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ID 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处罚事项名称 处罚事由 处罚类别1 处罚类别2 处罚依据 行政相对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公示日期 案件名称
cf_qzszjj2023022403 泉建法罚[2023]5号 检测机构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的处罚(李泽钊) 2022年11月8日,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2022年下半年全市建设工程检测机构专项检查中发现,由福建省厦思检测有限公司制定的《福建省拓强建材发展有限公司厂区工程浅层平板载荷试验方案》中检测依据为《建筑地基检测技术规范》(JGJ340-2015),而出具的《福建省拓强建材发展有限公司——厂区一期(1#厂房)地基承载力(浅层平板载荷试验)检测报告》(报告编号:BA012200004)的检测依据为《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 处对检测机构罚款数额贰万伍仟元整的8.5%,即人民币贰仟壹佰贰拾五元整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六)项“检测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的”和第三十二条“依照本办法规定,给予检测机构罚款处罚的,对检测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之规定 李泽钊 2023/02/24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02/24 对“福建省厦思检测有限公司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案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
cf_qzszjj2023022402 泉建法罚[2023]4号 检测机构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的处罚(张石柳) 2022年11月8日,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2022年下半年全市建设工程检测机构专项检查中发现,由福建省厦思检测有限公司制定的《福建省拓强建材发展有限公司厂区工程浅层平板载荷试验方案》中检测依据为《建筑地基检测技术规范》(JGJ340-2015),而出具的《福建省拓强建材发展有限公司——厂区一期(1#厂房)地基承载力(浅层平板载荷试验)检测报告》(报告编号:BA012200004)的检测依据为《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 处对检测机构罚款数额贰万伍仟元整的8.5%,即人民币贰仟壹佰贰拾五元整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六)项“检测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的”和第三十二条“依照本办法规定,给予检测机构罚款处罚的,对检测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之规定 张石柳 2023/02/24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02/24 对“福建省厦思检测有限公司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案法定代表人的行政处罚
cf_qzszjj2023022401 泉建法罚[2023]3号 检测机构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的处罚(福建省厦思检测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8日,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2022年下半年全市建设工程检测机构专项检查中发现,由福建省厦思检测有限公司制定的《福建省拓强建材发展有限公司厂区工程浅层平板载荷试验方案》中检测依据为《建筑地基检测技术规范》(JGJ340-2015),而出具的《福建省拓强建材发展有限公司——厂区一期(1#厂房)地基承载力(浅层平板载荷试验)检测报告》(报告编号:BA012200004)的检测依据为《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 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六)项“检测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的”之规定。 福建省厦思检测有限公司 913502030899279522 张石柳 2023/02/24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02/24 对“福建省厦思检测有限公司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行政处罚
cf_qzszjj2023011002 泉建法罚[2023]2号 施工单位未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或者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的处罚(福建省永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南安市霞美镇卫生院迁建项目(二期)——食堂宿舍楼工程在悬挑架搭设过程中,存在与编制、审核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不符等问题。 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闽)JZ安许证字〔2017〕QZ0011)30日 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项“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三)未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或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的”规定。 福建省永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91350502MA2XQFHU7M 程世波 2023/01/10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01/13 11:18:10 对福建省永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南安市霞美镇卫生院迁建项目(二期)-食堂宿舍楼工程悬挑架施工与编制审核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不符的行政处罚
cf_qzszjj2023011001 泉建法罚[2023]1号 建筑施工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福建省海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10日,由福建省海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总包的西虹桥宝龙商城商办项目(39-04、40-01、40-02地块)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根据《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建议暂扣福建省海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函》(沪建质安〔2022〕387号)和《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上海莱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0.10”高处坠落死亡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青府安〔2021〕42号)的调查结论认定,施工现场存在作业面临边防护及人员登高措施未按要求设置等安全隐患,已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闽)JZ安许证字〔2009〕QZ00073)30日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建筑施工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规定和《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限按下列标准执行:(一)发生一般事故或者依据本办法第六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暂扣期限为30日”规定。 福建省海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91350583683074243G 许峰 2023/01/10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01/13 11:18:10 对福建省海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总包的西虹桥宝龙商城商办项目(39-04、40-01、40-02地块)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行政处罚
cf_qzszjj20221027 泉建法罚[2022]8号 建筑施工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福建万投建设有限公司) 2022年7月8日,由福建万投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洛江区木制工艺品生产项目厂区建设——3#、4#厂房项目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经查实,福建万投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洛江区木制工艺品生产项目厂区建设——3#、4#厂房项目存在以下情况:外脚手架西南侧暂断处未设置横向斜撑进行封闭,违反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1-2011第6.6.5条;在高处安装和拆除模板时,周围未设置安全网或搭设脚手架并加设防护栏杆,并未加设防护栏杆,违反了《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第8.0.6条;木工张某龙未佩戴安全带进行高处作业,违反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第3.0.5条;项目部与厂区围挡采用钢管安全网封闭,有两处断开,未封闭施工,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福建万投建设有限公司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管理中存在问题隐患未及时发现整改,存在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 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闽)JZ安许证字〔2020〕QZ0047]30日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建筑施工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规定和《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限按下列标准执行:(一)发生一般事故或者依据本办法第六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暂扣期限为30日”规定。 福建万投建设有限公司 91350525MA33549P5Q 刘阳照 2022/10/27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11/01 对福建万投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洛江区木制工艺品生产项目厂区建设——3#、4#厂房项目存在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行政处罚
cf_qzszjj20220905 泉建法罚[2022]7号 建筑施工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福建省五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9日,福建省五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世界瓷都·德化国际陶瓷艺术城EPC项目包(一期)市政及配套设施工程发生一起安全生产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经查实,福建省五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世界瓷都·德化国际陶瓷艺术城EPC项目包(一期)市政及配套设施工程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管沟沟槽开挖没有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勘查设计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建筑基坑支护工程技术规程》(JGJ120-2012)所规定的坡比要求、堆载要求,该项目存在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 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闽)JZ安许证字〔2004〕000007]30日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建筑施工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限按下列标准执行:(一)发生一般事故或者依据本办法第六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暂扣期限为30日”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公司处以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的行政处罚。 福建省五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91350500156100411E 蔡自力 2022/09/05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09/08 对“世界瓷都·德化国际陶瓷艺术城EPC项目包(一期)市政及配套设施工程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行政处罚
cf_qzszjj20220901 泉建法罚[2022]6号 建筑施工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福建省华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022年3月9日,福建省华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承建的武夷山市东湖丽景项目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经查实,东湖丽景项目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未落实到位,对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现场存在“三违”作业情形,安全管理存在缺失,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安全技术交底针对性不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未达到要求。 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建筑施工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规定和《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限按下列标准执行:(一)发生一般事故或者依据本办法第六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暂扣期限为30日”规定 福建省华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913505007573870167 施振华 2022/09/01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9/5 对“东湖丽景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未达到要求”的行政处罚
cf_qzszjj20220711 泉建法罚[2022]5号 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处罚(泉州市诚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泉州市诚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2月8日向我局申报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时,提供的技术负责人李志强2项个人业绩“欧洲城一期建筑智能化工程”、“永兴家园二期智能化安防系统工程”等为虚假业绩,系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给予警告,在1年内(自2022年3月16日至2023年3月15日)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申请企业隐瞒有关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资质许可机关不予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企业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泉州市诚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91350521MA344W6C1E 许志平 2022/07/11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07/15 对泉州市诚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的行政处罚
cf_qzszjj20220530 泉建法罚〔2022〕4号 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处罚(福建广誉乐鑫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福建广誉乐鑫建设发展有限公司2022年1月4日向我局申报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时,其提供的技术负责人于晓雁个人业绩 “圣桦时代广场二期消防工程”为伪造,系提供虚假材料。 给予警告,在1年内(自2022年1月26日至2023年1月25日)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申请企业隐瞒有关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资质许可机关不予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企业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福建广誉乐鑫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91350503MA8THYPL49 冯冲 2022/05/30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05/31 对福建广誉乐鑫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提供伪造的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材料申报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的行政处罚
cf_qzszjj2022030102 泉建法罚〔2022〕3号 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审核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处罚(福建陆度建设有限公司) 2021年5月31日,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抽查中发现,中南宸樾居1#楼施工升降机(备案号:闽DC-S15990)司机方俊仅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技能人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证书编号:15170340958),未能提供施工升降机司机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福建陆度建设有限公司未对其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进行审核。 予以警告,并处一万元罚款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违反本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履行第二十一条第(一)、(三)、(四)、(五)、(七)项安全职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规定 福建陆度建设有限公司 91350200MA31E5MQ62 陈建生 2022/03/01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03/01 对施工单位福建陆度建设有限公司未审核中南宸樾居1#楼施工升降架(备案号:闽DC -S15990)司机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行为的行政处罚
cf_qzszjj2022030101 泉建法罚〔2022〕2号 监理单位未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使用单位的资质及特种作业人员的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处罚(福建宇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5月31日,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抽查中发现,中南宸樾居1#楼施工升降机(备案号:闽DC-S15990)司机方俊仅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技能人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证书编号:15170340958),未能提供施工升降机司机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福建宇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未对其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进行审核。 予以警告,并处一万元罚款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违反本规定,监理单位未履行第二十二条第(一)、(二)、(四)、(五)项安全职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规定 福建宇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91350206733593325G 王丽琼 2022/03/01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03/01 对监理单位福建宇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未审核中南宸樾居1#楼施工升降架(备案号:闽DC -S15990)司机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行为的行政处罚
cf_qzszjj20220125 泉建法罚[2022]1号 建筑施工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福建省晋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6日,福建省晋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的龙岩市客家福源置业有限公司汀州郡三期项目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经查实,该项目存在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 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限为30日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建筑施工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规定和《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管理办法》(闽建〔2016〕4号)第九条第一项“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限按下列标准执行:(一)发生一般事故或者依据本办法第六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暂扣期限为30日”规定 福建省晋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913505007173872737 林晓云 2022/01/25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01/25 对福建省晋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对龙岩市客家福源置业有限公司汀州郡三期项目管理中,存在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降低安全生产条件情况的行政处罚
cf_qzszjj2021121505 泉建法罚[2021]16号 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处罚(泉州市弘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泉州市弘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09月15日向我局申报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时,提供的技术负责人陶彬个人业绩“尚东国际智能化系统工程”、“山水瑞园智能化系统工程”等为虚假业绩,系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给予警告,在1年内(自2021年10月18日至2022年10月17日)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申请企业隐瞒有关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资质许可机关不予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企业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泉州市弘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91350503MA2XX9R4X9 陈建阳 2021/12/15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12/15 对泉州市弘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的行政处罚
cf_qzszjj2021121504 泉建法罚[2021]15号 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处罚(泉州市立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泉州市立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2021年7月7日向我局申报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时,提供的技术负责人秦凯个人业绩 “昆山龙之文课外培训中心室内装修改造工程”为伪造,系提供虚假材料。 给予警告,在1年内(自2021年8月10日至2022年8月9日)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申请企业隐瞒有关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资质许可机关不予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企业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泉州市立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91350582MA348B5NX9 许世辉 2021/12/15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12/15 对泉州市立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提供伪造的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材料申报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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