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住建局行政处罚数据

日期:2023-07-12 17:17 浏览量:

行政处罚ID:cf_qzszjj20230707

处罚决定书文号:泉建法罚[2023]9号

行政处罚事项名称:建筑施工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福建安兆建设有限公司)

处罚事由:2023年3月4日,由福建安兆建设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的云霄弘桥·云锦里——A#楼、B#~C#配电室、1#-3#楼、5#-9#楼、配套用房及地下室、幼儿园项目发生一起安全事故,造成1人死亡。经云霄县住建局现场核查,发现该项目存在以下安全问题:1、施工现场未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配备足够的应急药品、担架等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违反《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第3.1.3.6(3)条〕;2、施工现场多处工地围挡破损、未固定牢固、未实行封闭管理〔违反《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第3.2.3.1条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第3.0.8条〕;3、7#楼南侧落地式脚手架存在多处横、纵向扫地杆缺失〔违反《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第6.3.2条〕;4、施工现场发现3台空气压缩机未做重复接地〔违反《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第9.1.1条〕。福建安兆建设有限公司在实施云霄弘桥·云锦里项目建设活动中存在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

处罚类别1: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闽)JZ安许证字〔2020〕QZ0067

处罚类别2:

处罚依据: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建筑施工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规定,鉴于该起安全生产事故为一般事故,适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年版)》中《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G404.23的轻微情形。

行政相对人名称:福建安兆建设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24MA33JNYQ0R

组织机构代码:

企业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杨柳

处罚决定日期:2023/07/07

处罚机关: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示日期:2023/07/07

备注:

地方编码:

案件名称:对福建安兆建设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的云霄弘桥·云锦里项目存在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