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住建局行政处罚数据

日期:2023-10-27 16:49 浏览量:

行政处罚ID:cf_qzszjj2023102001

处罚决定书文号:泉建法罚[2023]11号

行政处罚事项名称: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的处罚(福建省三明地质工程勘察院)

处罚事由: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0年度勘察设计(含消防专项)和绿色建筑质量“双随机”检查情况的处理意见》(闽建科函〔2021〕16号),福建省三明地质工程勘察院勘察的安溪县弘桥智慧城(二期)项目,勘察报告建议地基处理采用水泥土搅拌桩、高压旋喷桩等,但未提出设计所需的岩土参数,选用的人工挖孔桩、冲钻孔灌注桩桩型,未提出这两种桩型桩基设计所需的岩土参数,违反《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版)中强制性条文第4.1.11条“详细勘察应按单体建筑物或建筑群提出详细的岩土工程资料和设计、施工所需的岩土参数;对建筑地基作出岩土工程评价,并对地基类型、基础形式、地基处理、基坑支付、工程降水和不良地质作用的防治等提出建议”的规定。

处罚类别1:处10万元的罚款

处罚类别2:

处罚依据: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给予处罚:(一)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整改,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一)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的”)。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年版))》第G204.41.1项轻微档。

行政相对人名称:福建省三明地质工程勘察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4001555809431

组织机构代码:

企业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汤信彬

处罚决定日期:2023/10/20

处罚机关: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示日期:2023/10/20

备注:

地方编码:

案件名称:对福建省三明地质工程勘察院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