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住建局行政处罚数据

日期:2023-01-13 11:36 浏览量:

行政处罚ID:cf_qzszjj2023011001

处罚决定书文号:泉建法罚[2023]1号

行政处罚事项名称:建筑施工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福建省海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处罚事由:2021年10月10日,由福建省海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总包的西虹桥宝龙商城商办项目(39-04、40-01、40-02地块)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根据《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建议暂扣福建省海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函》(沪建质安〔2022〕387号)和《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上海莱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0.10”高处坠落死亡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青府安〔2021〕42号)的调查结论认定,施工现场存在作业面临边防护及人员登高措施未按要求设置等安全隐患,已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处罚类别1: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闽)JZ安许证字〔2009〕QZ00073)30日

处罚类别2:

处罚依据: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建筑施工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规定和《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限按下列标准执行:(一)发生一般事故或者依据本办法第六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暂扣期限为30日”规定。

行政相对人名称:福建省海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3683074243G

组织机构代码:

企业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许峰

处罚决定日期:2023/01/10

处罚机关: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示日期:2023/01/13

备注:

地方编码:

案件名称:对福建省海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总包的西虹桥宝龙商城商办项目(39-04、40-01、40-02地块)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