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ID:cf_qzszjj2023011002
处罚决定书文号:泉建法罚[2023]2号
行政处罚事项名称:施工单位未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或者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的处罚(福建省永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处罚事由:南安市霞美镇卫生院迁建项目(二期)——食堂宿舍楼工程在悬挑架搭设过程中,存在与编制、审核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不符等问题。
处罚类别1: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闽)JZ安许证字〔2017〕QZ0011)30日
处罚类别2:
处罚依据: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项“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三)未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或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的”规定。
行政相对人名称:福建省永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02MA2XQFHU7M
组织机构代码:
企业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程世波
处罚决定日期:2023/01/10
处罚机关: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示日期:2023/01/13
备注:
地方编码:
案件名称:对福建省永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南安市霞美镇卫生院迁建项目(二期)-食堂宿舍楼工程悬挑架施工与编制审核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不符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