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ID:cf_qzszjj2023102002
处罚决定书文号:泉建法罚[2023]12号
行政处罚事项名称:施工图审查机构已出具审查合格书的施工图仍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处罚(福建泉州建欣施工图审查事务所有限公司)
处罚事由: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0年度勘察设计(含消防专项)和绿色建筑质量“双随机”检查情况的处理意见》(闽建科函〔2021〕16号),福建泉州建欣施工图审查事务所有限公司审查的安溪县弘桥智慧城(二期)项目,勘察报告建议地基处理采用水泥土搅拌桩、高压旋喷桩等,但未提出设计所需的岩土参数,选用的人工挖孔桩、冲钻孔灌注桩桩型,未提出这两种桩型桩基设计所需的岩土参数,违反《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版)中强制性条文第4.1.11条“详细勘察应按单体建筑物或建筑群提出详细的岩土工程资料和设计、施工所需的岩土参数;对建筑地基作出岩土工程评价,并对地基类型、基础形式、地基处理、基坑支付、工程降水和不良地质作用的防治等提出建议”的规定,福建泉州建欣施工图审查事务所有限公司对于勘察报告存在违反强制性标准的情形仍出具审查合格书。
处罚类别1:
处罚类别2:处3万元罚款,并记入信用档案。
处罚依据: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七项“审查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罚款,并记入信用档案……(七)已出具审查合格书的施工图,仍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行政相对人名称:福建泉州建欣施工图审查事务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3741693692P
组织机构代码:
企业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闵强
处罚决定日期:2023/10/20
处罚机关: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示日期:2023/10/20
备注:
地方编码:
案件名称:对“福建泉州建欣施工图审查事务所有限公司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审查”案审查机构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