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ID:cf_qzszjj2023062001
处罚决定书文号:泉建法罚[2023]6号
行政处罚事项名称:施工单位未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或者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的处罚(泉州国筑建设有限公司)
处罚事由:泉港区住建局于2022年8月13日开展的日常检查中,发现由泉州国筑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泉州良辉液力机械有限公司一期厂房及配套设施项目消防水池深基坑施工(开挖基坑深度4.5-7.4米,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按《泉州良辉液力机械有限公司一期厂房及配套设施-消防水池基坑支护工程土方开挖及施工组织方案》要求进行支护。泉港区住建局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就上述违法行为对泉州国筑建设有限公司做出行政处罚,并提请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处罚类别1: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
处罚类别2:
处罚依据: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项“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三)未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或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的”规定。
行政相对人名称:泉州国筑建设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2MA34JU5R40
组织机构代码:
企业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施志斌
处罚决定日期:2023/06/20
处罚机关: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示日期:2023/06/20
备注:
地方编码:
案件名称:对泉州国筑建设有限公司承建泉州良辉液力机械有限公司一期厂房及配套设施项目现场深基坑未按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支护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