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6-1300-2026-00097
- 备注/文号:泉建设〔2026〕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8-18
各县(市、区)住建局,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各勘察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
勘察工作是工程建设的首要基础性环节,勘察数据真实准确、现场管控规范到位,是保障工程结构安全、防范源头质量隐患的关键。为深入落实省住建厅房屋市政工程勘察质量精准化防控工作要求,规范全市岩土工程勘察市场行为、勘察现场履职及信息化登记管理,防控勘察数据造假、现场履职缺失、系统填报不实等突出问题,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勘察现场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勘察信息系统登记制度
全市所有房屋、市政工程岩土勘察项目,必须全面依托“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岩土勘察信息登记栏目)”开展项目登记、过程报备及成果录入。各勘察单位必须严格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原则开展填报工作,严禁空报、迟报、错报、补报、虚假填报。特别是要如实填报勘察现场进场时间、退场时间,严格匹配实际野外作业工期、钻探施工时序、现场人员到岗时段。坚决杜绝提前登记、滞后补登、进场不登、退场乱登、工期随意篡改等乱象,确保系统登记数据与现场施工全过程时序一致、轨迹可溯、真实对应。系统生成的《福建省岩土工程勘察作业登记表》,作为施工图审查必备前置要件,未规范登记、信息不实的项目,施工图审查机构需要求勘察单位提供情况说明并报项目属地住建主管部门方可受理审查。
二、全面落实勘察质量精准化防控要求
各勘察单位要严格落实省住建厅勘察质量精准化防控实施方案,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项目负责人终身责任。
(一)强化人员驻场履职。勘察项目负责人必须签署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全程统筹勘察作业;项目勘察期间必须派驻专人驻场管理,项目负责人每周不少于1次现场巡查(需留有带时间戳、GPS定位的现场照片),全过程把控钻探、取样、原位测试、试验等关键环节质量。司钻员、描述员实行培训考核、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作业、顶岗替岗。
(二)严控勘察作业质量。严格按照勘察纲要布孔、钻探、取样,严禁随意减少勘探点位、缩减钻探深度、编造野外数据、套用周边地质资料,杜绝勘察成果失真失实。每孔完成后,现场技术员、业主见证代表共同验收,不合格不得终孔、不得移孔。鼓励有条件的项目和企业试点应用数字化技术和设备,强化勘察现场作业质量管控。
(三)规范影像资料留存。野外钻探、取样、原位测试、土工试验等关键工序必须全程留痕,拍摄带时间戳、GPS定位的现场照片与视频资料,按规范上传至“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岩土勘察信息登记栏目)”存档备查,实现勘察作业可视化溯源,关键环节影像采集及留存要求详见附件1。
(四)加强土工试验管理。土工试验必须在合规试验室开展,健全试验台账、原始记录,严禁篡改试验数据、套用试验报告,确保勘察成果科学真实。试样取样、封装、标识、存放、运输、收样、开样、试验、余样保存等操作须符合规范要求。试验室技术负责人应对送样单、样品数量等验收签字。试验成果报告须有试验人、项目负责人(或审核人)签字;委托外单位试验的,还须加盖受委托单位公章,勘察项目负责人验收签字。
三、健全勘察现场闭环监管机制
全面推行“系统登记+现场核查+图审倒查+信用联动”闭环监管模式。
(一)实行信息比对核查。项目属地住建主管部门需定期比对系统登记进退场时间、人员在岗信息、影像留存资料与实际施工台账,排查“登而不施、施而不登、时序不符”等虚假行为,并形成台账每月报送至泉州市住建局(详见附件2)。
(二)加大勘察质量检查,开展勘察设计“四不两直”检查时,勘察现场每年抽查比例不低于30%。重点核查勘察单位市场行为、现场作业的规范性及土工试验的真实性。
(三)强化图审联动倒查。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审图过程中,发现勘察登记信息与报告内容不一致、勘察工序缺失、数据矛盾的,一律不予通过,并及时上报住建主管部门核查处置。
(四)推行差异化精准监管。对于多次填报不实、现场履职缺位、影像留存不完善、土工试验不规范、勘察质量问题多发的企业,市住建局将列入重点监管名录,提高抽查频次,实施重点管控,直至清出市场。
附件:1.岩土工程勘察作业关键环节影像采集及留存要求
2.登记信息核查表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8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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