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
泉建规〔2026〕2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持续优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资金周转压力,针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现就进一步完善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对象

  参与在“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展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项目施工招投标活动的企业,可以自愿填写《泉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年度投标保证金申报表》(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表”),申请缴存年度投标保证金。

  二、缴存额度

  年度投标保证金缴存额度分为30万元和80万元两档。

  三、年度投标保证金办理程序

  (一)企业将年度投标保证金从企业基本账户转入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用账户(转账用途必须注明为“泉州年度保证金”)。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用账户共2个:

  1.开户银行: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鲤城支行

  开户名称: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账户:0000008140501012

  2.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泉州广场支行

  开户名称: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账户:152710152200001448

  (二)企业确认转账成功次日起,持转账凭证、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申报表、《泉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年度投标保证金交纳及使用承诺函》(详见附件2)等资料到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对到账情况,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入账手续后向企业出具《泉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详见附件3,以下简称“收讫证明”),供企业投标时使用,同时在“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ggzyjy.quanzhou.gov.cn)公布年度保证金状态等相关信息。年度保证金状态包括“正常”及“非正常”(如退款中、没收中、补款中、暂停等),只有处于“正常”状态方可使用。

  四、年度投标保证金使用

  (一)缴存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可同时参加我市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的投标活动。缴存30万元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若参加项目估算价超过1500万元以上的项目投标的,应按项目估算价补足超出部分的投标保证金。

  (二)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使用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补充缴款凭证(如有)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并递交。有效状态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的状态信息为准。

  (三)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投标人提交的“收讫证明”并与“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公示的“年度投标保证金”有效状态信息进行核对,确认其年度投标保证金处于正常状态。

  五、年度投标保证金没收

  (一)使用年度投标保证金的企业存在应被没收投标保证金情形的,招标人直接向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没收年度投标保证金函》(详见附件4),同时向投标人发出《没收投标保证金通知书》(详见附件5)。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到函件并与招标人确认无误后,将网上年度保证金状态设置为“非正常”状态,3个工作日后、10个工作日内从该投标人缴存在专用账户中与被没收金额等额的投标保证金转入招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

  (二)如该投标人专用账户余额少于没收金额的,不足部分需由该投标人自行向招标人补足。

  (三)年度保证金没收后剩余部分按原路退还至企业基本账户;企业基本账户发生变更的,应提供相应的变更材料。

  六、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一)企业未使用年度投标保证金参加投标或使用年度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未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时,可随时申请退回年度投标保证金,在退回年度投标保证金后的1年内,不再受理其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申请。

  (二)企业因不符合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条件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填写《退还承诺书》(详见附件6),向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申请,并应当承诺未参加投标、且无中标候选人项目,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回“收讫证明”并网上公布。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回“收讫证明”之日起20日后,退还其年度投标保证金本金及利息(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计取)。

  (三)年度投标保证金按原路退还至企业基本账户,若企业基本账户存在变更的,应提供相应变更佐证材料。

  七、其他事项

  (一)对未使用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和相关规定使用现金、保函、电子保函等形式的投标保证金。

  (二)对使用年度投标保证金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应登录“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查询中标人的年度投标保证金是否处于“正常”状态。

  (三)投标人如被认定为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或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市场监管部门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因串通投标被行政处罚或在我市招投标中存在被没收保证金情形的,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到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停止使用年度保证金手续和退还余款手续。

  (四)投标人若弄虚作假或隐瞒不良行为,申请年度投标保证金或未及时办理停止使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手续的,一经查实,责令停止使用年度投标保证金。

  (五)我局此前制定的关于年度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均已废止。

  (六)本文件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10月31日止。

  附件:1.泉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年度投标保证金申报表

  2.泉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年度投标保证金交纳及使用承诺函

  3.泉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

  4.没收年度投标保证金函

  5.没收年度投标保证金通知书

  6.年度投标保证金退还承诺书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9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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