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局,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为规范我市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秩序,提升行业服务质量和监管效能,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修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标〔2021〕26号)及《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市场行为监督检查办法》(闽建筑〔2024〕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我局制定了《泉州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9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市场行为和行业秩序,提升行业整体服务品质,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修正)有关规定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标〔2021〕26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市场行为监督检查办法的通知》(闽建筑〔2024〕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明确行业监管主体
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及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人员实行监督管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委托泉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造价中心(以下简称“市招标造价中心”)实施具体管理工作。
二、落实委托方主体责任
(一)维护公平竞争环境。造价咨询委托方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自觉维护公平、有序、规范的市场竞争秩序。在全过程工程咨询、造价业务委托等活动中选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时,应积极参照市住建局每年度公布全市区域内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等级、成果文件编制服务质量评价等多方面要素综合比选,择优选用具有竞争力的造价咨询服务机构,从而提高自身服务采购的质量和效益,不得迫使或诱导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恶意低价竞争。
(二)加强合同履约管理。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委托方应带头履行责任与担当,自觉遵守工程计价相关法规制度,严格依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咨询服务费用,加强对造价咨询服务全过程跟踪管理,督促企业按合同约定实施造价咨询活动,确保咨询服务质量,提升项目投资效益。
三、提升造价咨询企业服务能力
(一)强化内部管理。造价咨询企业应配齐配强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完善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自校、复核、审核及相应专业编制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盖章等质量控制程序。在承接造价咨询业务时,要坚持合法、独立、客观、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杜绝违法违规和不当竞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发生,不得转包承接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在编制造价咨询文件时,要严格遵守相关标准、规范和计价依据,编制符合要求的高质量成果文件,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定期不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加强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的学习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技能。
(二)规范执业行为。工程造价执(从)业人员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依法依规注册执业,不得超出执业范围、注册专业范围执业。在执业过程中,不得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利益,不得实施商业贿赂;杜绝出租、出借证书等违法行为,应自行保管、使用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亲自审核造价咨询成果文件无误后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禁止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由企业保管和使用的违规行为。落实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终身责任制,不得签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保证执业活动成果文件的质量,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强化信息化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依托自身业务特点,充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化技术,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鼓励造价咨询企业通过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完善流程控制等措施加强内部工程造价数据库、工程计量与计价等工具软件、全过程工程造价管理系统的建设、使用、维护和管理,充分利用相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各类典型工程数据库以及在咨询业务中积累的各类工程项目造价信息,不断完善工程造价数据库,通过算法训练,建立预测模型,直接应用于各阶段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
四、落实事中事后监管
(一)日常行为监督检查。依照“双随机、一公开”(即随机抽取执法人员、检查对象,公开检查结果)检查工作机制,每年在泉州市“智慧住建”造价咨询企业管理系统中,按不低于登记企业总数10%的比例抽取,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日常执业行为检查。
(二)成果文件质量检查。成果文件质量检查实行每家造价咨询企业每年至少覆盖一次,每次从“福建省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信息登记”系统或泉州市“智慧住建”造价咨询企业管理系统项目信息库中随机抽取1个总造价不低于400万元且全部使用政府投资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房建与市政工程项目的施工图预算(编制)、清单编制或控制价编制项目符合条件的项目成果文件。
(三)信用评价综合定级。每年对在泉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企业进行信用评价,信用评价分按省住建厅公布的评价分值(取年度平均值)计取,按照高低排名,分别评为AAA、AA、A、B、C五个等级。具体办法按照《泉州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泉建规〔2024〕8号)文件执行。
(四)差异化监管措施。全市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监督检查由市住建局负责,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配合。严厉打击恶意低价承接业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可参考《泉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发布泉州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预(结)算经营成本指导价的通知》(泉建价协〔2025〕4号)。对于受到主管部门行政处罚、不接受监管且不整改、经查实扰乱市场恶意低价竞争、信用等级评为C级的以及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或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列入差异化监管对象名单向社会公布,差异化监管期限原则为一年,通过整改核查后方可移出监管名单。具体监管流程如下:
1.对实行监管的企业下发差异化监管通知,并告知相关项目业主。对涉嫌违法违规行为,项目业主应主动配合调查。
2.对列入差异化监管的企业造价成果文件检查结果,直接上传福建省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系统。
五、优化造价行业服务保障
各地住建主管部门应关切企业诉求,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帮助企业解决发展难题。造价管理行业协会要加强行业自律,不断完善会员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加强会员行为约束和管理,共同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和行业合法权益,发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将线索报送市住建局。支持造价管理协会结合造价咨询行业特点,制定造价咨询行业服务标准,引导企业有序竞争。通过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奖优罚劣、持续规范等措施,全面提升行业文明创建水平,推动造价行业高质量发展。
六、其他事项
(一)本文件由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二)本文件自2025年10月10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30年10月10日止。
- 《泉州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管理规定》政策解读2025-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