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管理规定》政策解读

日期:2025-09-11 16:20 浏览量:

  一、制定背景与依据

  (一)制定背景

  原《泉州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管理规定》(泉建综〔2019〕196号)于2024年11月废止。为适应新形势下工程造价咨询行业高质量发展要求,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规范企业行为、优化市场环境,需制定新的行业管理规定。

  (二)制定依据

  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修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标〔2021〕26号)、《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市场行为监督检查办法》(闽建筑〔2024〕23号)有关规定。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监管主体

  市、县两级住建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监督管理。

  市建设工程招标造价中心受市住建局委托,承担具体管理事务。

  (二)落实委托方主体责任

  委托方在选用造价咨询企业时,应综合参考信用评价等级、成果文件质量等因素,择优选用。

  国有资金项目委托方应带头履约支付咨询服务费,杜绝恶意低价竞争,确保咨询服务质量。

  (三)提升企业服务能力

  强化内部管理:配齐专业人员,落实质量审核流程,禁止转包业务。

  规范执业行为:严禁出租证书、商业贿赂,落实成果质量终身责任制。

  推进信息化建设:鼓励企业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建立工程造价数据库和预测模型。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日常行为检查:按“双随机、一公开”机制,每年抽查不低于10%的企业。

  成果文件质量检查:每家企业每年至少覆盖一次,重点抽查政府投资或国有资金项目。

  信用评价与分级监管:依据省评价分进行信用定级(AAA级、AA级、A级、B级、C级)。

  差异化监管措施:对于受到主管部门行政处罚、不接受监管且不整改、经查实扰乱市场恶意低价竞争、信用等级评为C级的以及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或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列入差异化监管对象名单向社会公布,差异化监管期限原则为一年,通过整改核查后方可移出监管名单。

  (五)优化行业服务保障

  各地住建部门应帮助企业解决发展难题。

  行业协会应加强自律,制定服务标准,引导有序竞争,推动行业文明建设。

  本文件自2025年10月10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30年10月10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