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鲤城区、丰泽区既有老旧小区住宅楼加装电梯政府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
泉建规〔2024〕3号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住建、财政主管部门:

  为响应2024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推动解决老旧小区加装电梯难题”的要求,经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决定对鲤城区、丰泽区的既有老旧小区住宅楼加装电梯项目进行补贴。具体事项如下:

  一、补贴范围和时限

  鲤城区、丰泽区2005年12月31日以前建成的、具有合法权属证明的、目前尚无电梯的既有老旧小区住宅楼,自2024年6月6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经批准加装电梯并完成的,可申请相关补贴。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6日期间经批准加装电梯并完成的参照执行补贴政策。

  二、补贴标准

  既有老旧小区住宅楼加装电梯政府补贴以梯为单位,按4万元/梯的标准进行补贴,补贴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

  三、申请流程

  符合补贴申请条件的,在加装电梯项目完成后,由加装电梯项目业主单位填写《泉州市既有老旧小区住宅楼加装电梯资金申请表》,同步提供合法权属证明、资源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至区住建部门,经有关部门审核后拨付政府补贴。

  四、审核结算

  既有老旧小区住宅楼加装电梯政府补贴由区住建局、财政局进行初审,报市住建局、财政局复核,复核通过后由区财政局统一先行拨付补贴资金。区住建局、财政局于每年6月底和12月底汇总一次项目实施和补贴情况上报市住建局、财政局,市住建局、财政局按规定的比例下达市级补贴资金。

  五、其他事项

  (一)既有老旧小区住宅楼加装电梯项目完成后,该电梯后续的运营、维护与管理由全体业主或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

  (二)既有老旧小区住宅楼加装电梯项目若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提升项目申请并获得其他各级补助资金,本项补贴不再重复领取。

  (三)既有老旧小区住宅楼加装电梯项目若探索采用社会化运营模式或其他社会融资渠道,不再列入政府补贴范围。

  (四)鼓励其他县(市、区)参照鲤城区、丰泽区的补贴标准执行或自行确定补贴标准。

  (五)本通知由市住建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六)本通知自2024年6月6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附件:泉州市既有老旧小区住宅楼加装电梯政府补贴申请表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泉州市财政局

  2024年6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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