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鲤城区、丰泽区既有老旧小区住宅楼加装电梯政府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2024-06-06 17:33 浏览量:

  一、背景依据

  2024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和住建部倪虹部长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民生主题记者会上的讲话中均要求“推动解决老旧小区加装电梯难题”。今年4月,住建部印发《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实施方案》,要求适应老龄化需求,综合考虑居民意愿、住宅结构条件、使用功能、安全经济等因素,稳步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为响应国家相关要求,制定本政策。

  二、主要内容

  (一)补贴范围和时限。鲤城区、丰泽区2005年12月31日以前建成的、具有合法权属证明的、目前尚无电梯的既有老旧小区住宅楼,自2024年6月6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经批准加装电梯并完成的,可申请相关补贴。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6日期间经批准加装电梯并完成的参照执行补贴政策。

  (二)补贴标准。既有老旧小区住宅楼加装电梯政府补贴以梯为单位,按4万元/梯的标准进行补贴,补贴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

  (三)申请流程。符合补贴申请条件的,在加装电梯项目完成后,由加装电梯项目业主单位填写《泉州市既有老旧小区住宅楼加装电梯资金申请表》,同步提供合法权属证明、资源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至区住建部门,经有关部门审核后拨付政府补贴。

  (四)其他事项。

  1.既有老旧小区住宅楼加装电梯项目完成后,该电梯后续的运营、维护与管理由全体业主或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

  2.既有老旧小区住宅楼加装电梯项目若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提升项目申请并获得其他各级补助资金,本项补贴不再重复领取。

  3.既有老旧小区住宅楼加装电梯项目若探索采用社会化运营模式或其他社会融资渠道,不再列入政府补贴范围。

  4.鼓励其他县(市、区)参照鲤城区、丰泽区的补贴标准执行或自行确定补贴标准。

  5.本通知由市住建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6.本通知自2024年6月6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