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局机关各相关科室、局属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市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制度,按照《福建省司法厅关于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的通知》(闽司〔2021〕136号)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局制定了《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各科室要以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认真履行法定职责,遵循宽严相济的原则,充分考虑行政相对人的情况,对清单规定的不予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通过责令改正、说服教育、劝导示范、指导约谈等方式,做好行政相对人教育工作。
二、各单位、各科室要结合行政执法工作实际,有序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逐步根据工作实际调整清单范围。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策法制科。
三、本文件自2022年11月20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7年11月19日。
附件:
1.不予处罚事项清单
2.从轻处罚事项清单
3.减轻处罚事项清单
4.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0月17日
-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的通知》政策解读2022-10-21
-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2022-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