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立商品房销售风险提示及购房款缴交告知单制度的通知
泉建房〔2021〕69号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住建部门,各房地产企业:

  为了进一步防范挪用预售资金,管控项目预售款有效用于工程施工建设,保障工程顺利完工交付,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现要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商品房销售风险提示》、预售许可证、监管账户、与监管账户绑定的POS机的商户名、商户号等信息同时在公示栏、沙盘、缴款处等三个醒目位置进行公示,相关张贴公示信息内容列入今后“双随机”抽查、日常检查项目。同时即日起执行购房款缴交告知单制度,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组织业主现场签字确认,留存建档,以便接受检查。

  附件:1.《商品房销售风险提示》

  2.《购房款缴交告知单》样本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2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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