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6-3000-2024-00146
    • 备注/文号:泉建名城〔2024〕3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1-05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关于开展第三届“泉州市传统建筑名匠”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11-07 11:10

    各县(市、区)住建局、文旅局,泉州台商投资区住建、文旅行政主管部门:

      为大力弘扬传统建筑工匠精神,厚植传统建筑工匠文化,加强传统建造技术的传承发展,经研究,决定举办第三届“泉州市传统建筑名匠”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本次评选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评选标准和评选程序开展。

      二、评选范围

      (一)建筑营造修缮类:包括历史建筑、传统建筑的营造和修缮,包括大木作、小木作、砖瓦作、石作、土作等工种。

      (二)建筑装饰工艺类:包括木雕、石雕、砖雕、嵌瓷雕(剪粘)、灰塑、彩绘、大漆及鎏金等工种。

      (三)建筑环境园艺类:包括古道、古桥、叠山理水、园艺等工种。

      (四)建筑材料工具类:包括烧砖烧瓦、造窑,金属构件铸造、特殊工具制作等工种。

      三、申报条件

      (一)泉州市传统建筑名匠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遵纪守法,热爱传统建筑建造工作;

      2.掌握精湛的传统建筑建造技术,实践经验丰富、成绩卓著,为同一建造技术流派的带头人,具有广泛的社会认可度;

      3.积极培养接班人,为传统建造技术传承做出贡献,在行业中享有盛誉或在解决传统建筑建造技术难题方面有重要突破和成果;

      4.从事传统建筑建造和修缮工作15年以上;

      5.设立非遗传承人传习所或完成的项目获评地市级以上奖励或表彰者优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受理泉州市传统建筑名匠认定申报: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近5年内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完成的项目发生过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并受到行政处罚的;

      3.申报时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4.已获评“泉州市传统建筑名匠”人员。

      四、申报方式

      (一)申报人应填写《泉州市传统建筑名匠申报表》(详见附件,纸质版需加盖公章)、提供主持及参与过项目的相关证明(以PPT形式呈现)等,包括不限于合同、现场施工、照片、视频、工匠及作品获得媒体报道等材料。以上材料均需提供电子版。

      (二)申报人需向所在地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和申报材料,并对本人所填报信息的准确性负责。所在地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会同文旅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根据初审合格情况排序推荐,于11月30日前联合行文向市住建局、文旅局报送推荐函及申报材料,逾期报送的材料不予接收。

      五、评选程序

      (一)市住建局会同文旅局组建专家评审组,开展评选工作。专家评审组综合评定各县(市、区)推荐名单和上报材料后,拟出泉州市传统建筑名匠推荐名单。专家评审组成员和与其有直接利益相关人员参与“泉州市传统建筑名匠”申报时,评审专家本人应主动申请回避。

      (二)通过专家评审组评定的人员名单,在市住建局网站上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期间,被举报材料弄虚作假并经核查情况属实的人员将予以通报,且5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市住建局、文旅局联合行文向社会公布。

      (三)对提供虚假材料获取“泉州市传统建筑名匠”称号或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将取消其称号并向社会公布,称号取消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联系人:市住建局洪韦阳,22173699;市文旅局魏力,22198795。

      附件:泉州市传统建筑名匠申报表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4年11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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