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6-3000-2024-00145
- 备注/文号:泉建名城〔2024〕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1-01
各县(市、区)住建局,泉州台商投资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保护和传承闽南传统建筑技艺,大力弘扬传统建筑工匠精神,加强搭建闽南建筑工匠的交流、学习和传承平台,培养闽南传统建筑技艺人才,推动泉州市历史文化名城建设,经研究,拟开展首批泉州市闽南传统建筑技艺传习所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目的
通过评选闽南传统建筑技艺传习所,树立典型,引导和鼓励更多社会力量参与闽南传统建筑技艺的保护、传承和创新,推动闽南传统建筑文化繁荣发展。
二、评选范围
在泉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闽南传统建筑技艺传承、教学、研究、实践等活动的企事业单位。
三、评选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固定场所和必要的设施设备;
(二)有明确的传习计划和教学安排,配备专业的工匠队伍,
其中至少有1名获评泉州市级及以上传统建筑名匠或者省级传统建筑修缮技艺传承人(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三)积极开展闽南传统建筑技艺的传承和创新活动,取得一定的成果;
(四)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得到社会广泛认可。
四、评选程序
(一)申报阶段
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向所在地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泉州市闽南传统建筑技艺传习所申报表》(详见附件2);
2.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领衔工匠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3.传习所场所证明材料;
4.工匠队伍情况介绍;
5.传习计划和教学安排;
6.近年来开展闽南传统建筑技艺传承和创新活动的成果材料;
7.其他有助于说明传习所的材料。
以上材料需提交纸质版(一式3份),电子版、盖章扫描版本(拷贝于U盘中),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
(二)初审阶段
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对初审合格的单位进行排序并填写《泉州市传统建筑工匠传习所推荐汇总表》(详见附件3),于11月10日前正式行文报送至市住建局。逾期报送的材料将不予接收。
(三)评审阶段
市住建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并公布首届泉州市闽南传统建筑技艺传习所名单。
五、奖励措施
对评选出的泉州市闽南传统建筑技艺传习所,将授予牌匾、证书以及一定的资金奖励,并优先推荐参加省级及以上相关评选活动。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闽南传统建筑技艺传习所评选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申报推荐工作。
(二)严格标准,确保质量。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进行申报和评审,确保评选出的传习所具有代表性和示范作用。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应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闽南传统建筑技艺传习所评选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成果,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和支持闽南传统建筑文化传承发展的良好氛围。
联系人:小许,联系电话:22173699;
电子邮箱:szjjmck@163.com。
附件:1.泉州市传统建筑名匠/省级传统建筑修缮技艺传承人名单
2.泉州市闽南传统建筑工匠传习所申报表
3.泉州市传统建筑工匠传习所推荐汇总表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