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6-1200-2024-00159
    • 备注/文号:泉建筑〔2024〕75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2-16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2024年下半年房建市政项目招标代理成果文件专项检查结果的通知
    时间:2024-12-18 15:08

    各县(市、区)住建局,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住建行业招标代理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招标代理行为,根据《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泉州市住建行业招标代理机构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泉建筑〔2020〕29号)有关精神,11月中旬,我局组织开展2024年下半年全市房建市政项目招标代理成果文件专项检查。现将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公布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检查对象为在泉执业的263家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企业,检查内容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代理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代理项目成果文件。其中,泉州汇高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等65家企业有符合检查条件的可检项目(详见附件1);福建东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等146家企业无适检项目;浙江鑫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无正当理由不配合检查,纳入异常名录(详见附件2)。

      本次受检项目成果文件共65个,按照评标方式分类:采用综合评估法16个,采用经评审最低价中标法36个,采用简易评标法13个;按照成绩分类:95分以上的10个,70分以下的1个。从检查结果看,2024年成果文件编制质量水平同比大幅度提升。

      二、存在问题

      (一)共性问题

      1.清单误差不按实调整。存在合同约定清单核对单项子目误差在±3%(含±3%)以内且估算价不超过5000元的不调整工程量等问题,违反《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工程计价实施细则》(闽建筑〔2022〕10号)等文件规定。

      2.未约定工程预付款。招标文件未设定预付款或预付款支付期限不符合规定要求,违反《关于进一步落实工程预付款制度的通知》(闽建筑〔2023〕18号)相关规定。

      3.执行废止失效文件。招标文件中约定执行废止文件,如约定执行《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办法》(闽人社发〔2022〕1号)、《泉州市工程建设领域投标电子保函管理规定》(泉发改规〔2022〕3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工程渣土与建筑垃圾清运处置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等两份文件的通知》(泉政办〔2017〕171号)、《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闽建〔2020〕4号)等废止文件。

      (二)典型问题

      1.未按规定承担费用义务。一是压缩工期超过20%,未计算缩短定额工期增加费,违反《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6版)》(闽建筑〔2016〕15号)的规定,如圣弘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代理的晋江市第七实验小学(崇德校区)工程。二是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工程所有项目的检测费、试验费由承包人承担,违反《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若干规则(试行)》(闽建〔2017〕6号)的规定,如江苏开源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代理的泉州市鲤城区2024年度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三是勘察设计招标未约定未中标单位的补偿方案,违反《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闽建〔2018〕3号)的规定,如欧邦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代理的坪山路北段快捷化改造工程勘察设计项目。

      2.未按规定时限完成工作事项。一是未在收到评标报告后15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违反《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如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晋江经济开发区产教融合基地(三期)项目1#楼项目。二是答疑澄清文件未同步备案,违反《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若干规则(试行)》(闽建〔2017〕6号)的规定,如泉州市信恒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晋江机场连接线及门户节点照明改造提升工程。三是未及时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进行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违反《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若干规则(试行)》(闽建〔2017〕6号)的规定,如福建省牧川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惠安县大吴中学教师宿舍楼工程。

      3.成果文件档案整理不规范。一是档案内容较为混乱,未编写档案目录,如福建中诚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惠安县凤凰城实验小学教学综合楼项目。二是档案资料不完整,如未提供专家签到表、招投标书面情况备案表、开标人员签到表、评标报告等资料,如福建立晟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产业园2号厂房、宿舍楼装修工程。

      4.其他不符合规定的情形。一是项目最大单体建筑面积超过10000平方米,招标文件中其他施工现场人员中安全员配备不符合要求,违反《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标准》(闽建建〔2018〕37号)的规定,如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泉州港石狮航运中心二次装修工程。二是远程异地评标人员设置违反《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远程异地评标暂行办法》(闽发改法规〔2018〕154号)第九条 “主场评标专家和招标人代表最多不超过所有评标专家人数的三分之一”的规定,如福建新时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城建·水墨江珊工程总承包及运营一体化项目。

      三、处理意见

      (一)将无正当理由不配合检查的浙江鑫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予以公开曝光并纳入异常名录,已加入中介超市的纳入中介超市黑榜,3个月内不得在中介超市开展相关业务,整改后经主管部门批准方可进入中介超市。

      (二)根据检查发现问题情况,对福建省建审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等招标代理企业市场检查情况进行评分(详见附件1),并在泉州市住建行业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工作中予以应用。

      (三)对成果文件检查成绩靠后且在70分以下的之一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由项目所在地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对其法人进行约谈,并在中介超市曝光。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强化标准指引,提高编制质量。市招标造价中心要总结梳理本年度检查发现的典型共性问题,汇编成册,为后续工作提供标准化、规范化指引,进一步提高我市招标代理成果文件编制质量。

      (二)强化市场执法,规范经营秩序。各县(市、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在本辖区执业的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的动态监管,将招标代理行为作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重点内容,加强招标文件编制质量的把关审核。

      (三)强化问题整改,确保检查成效。受检招标代理企业应对本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落实整改,并及时向项目所在地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反馈整改情况。项目所在地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及时督促招标代理企业整改到位。

      附件:1.2024年下半年招标代理企业成果文件专项检查情况表

      2.纳入2025年度异常名录的招标代理企业名单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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