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6-1200-2024-00156
- 备注/文号:泉建建〔2024〕60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1-28
各县(市、区)住建局,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各工程监理企业:
为进一步完善资质审批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促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资质批后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闽建许〔2020〕5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度全市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批后动态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重点核查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市住建局核准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
二、核查内容
重点核查企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人员是否满足《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相应企业资质标准要求。
三、核查方式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被列入核查名单的各有关企业应对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对本企业所有工程监理资质现有情况进行自查自纠,逐项填写《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动态核查自查表》(详见附件2),并报送至企业注册所在地住建主管部门。企业注册所在地住建部门于12月10日前汇总报送至市住建局工程科(地址:丰泽区东海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A629)。
(二)核查阶段(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资质批后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闽建许〔2020〕5号)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批后核查的指导意见》(闽建许〔2021〕4号)等文件规定,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抽查,抽查比例不少于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审批数的10%,核查企业名单将在市住建局门户网站公开。
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实行网上核查,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被核查企业须在“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系统”提交资质动态核查受检申请。
四、核查结果认定及处理办法
经核查,企业人员已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该类别资质的升级、重组、合并、分立及资质增项,不得承揽该类别资质相应的新工程;整改期满仍未达到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撤回该项资质。
五、相关要求
(一)做好资质管理维护。各工程监理企业应高度重视资质动态核查工作,认真落实资质管理规定要求,自觉保持人员稳定,确保符合资质标准要求。
(二)强化监理工作管理。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和市质安站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监理工作管理力度,对监理项目部人员配备是否满足要求、总监是否到岗履职等情况开展检查,严格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附件:1.2023年核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等级一览表
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批后动态核查自查表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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