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6-1200-2024-00133
- 备注/文号:泉建设〔2024〕1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0-12
各有关勘察企业: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工程勘察单位设立土工试验室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办科〔2018〕16号)和《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勘察单位设立土工试验室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闽建办科〔2018〕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对勘察企业在泉设立的合规土工试验室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对2018年以来我局公布勘察企业在泉设立的合规土工试验室,按不少于20%的比例进行抽查。近2年(2023年和2024年)新设立的以及自动申请退出的土工试验室,不再列入本轮检查范围。
二、检查内容
(一)试验室实际使用面积情况。
(二)人员配备情况。
(三)试验仪器配备情况。
(四)质保体系和管理制度文件配套情况。
以上检查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存在1项不符合的,即判定土工试验室不符合标准要求。
三、检查时间
实地检查时间定于10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检查组成员
组 长:郭文森 市住建局副局长
副组长:吴启荣 市住建局勘察设计与科技科科长,一级主任科员
下设2个检查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第一小组:刘志鹏 市住建局勘察设计与科技科干部(联络员)
胡永勇 市住建局勘察设计与科技科干部
第二小组:李序挚 市住建局勘察设计与科技科干部(联络员)
黄金燕 市住建局勘察设计与科技科一级科员
以上2个检查小组将通过“双随机平台”,各随机抽取2名执法人员,2名检查专家参与本次检查工作。
四、其他事项
(一)勘察企业应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做好迎检准备,并提供以下材料备查:
1.单位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
2.试验室面积证明(不动产权证,如为租赁场所须提供租赁合同)。
3.仪器购买发票及在有效期内的仪器鉴定证书或报告书。
4.技术负责人须提供身份证、职称证书或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执业证书、本单位社保缴纳证明。
5.专职试验员须提供身份证、省设协培训登记证、本单位社保缴纳证明。
6.质量及档案管理制度文件、质量保证体系文件。
7.本企业承揽的泉州地区项目清单(自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审查合格的勘察项目)。
8.其他证明资料。
(二)检查期间,应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专家差旅费、劳务费由市住建局承担。
联系人:刘志鹏,联系电话:22178970。
附件:工程勘察土工试验室质量安全检查表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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