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6-1200-2024-00118
- 备注/文号:泉建筑〔2024〕57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9-09
各县(市、区)住建局,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各造价咨询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住建行业中介机构监督管理,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市场行为监督检查办法的通知》(闽建筑〔2024〕23号)、《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住建行业市场主体和中介机构监管的规定》(泉建法〔2019〕16号)、《泉州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规定》(泉建综〔2019〕196号)等文件精神,我局将于10月开展2024年度造价咨询企业成果文件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在我市“智慧住建”平台“造价咨询企业管理系统”完成信息登记,开展房建和市政工程项目造价咨询业务的企业(含分支机构)。
二、检查范围
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完成造价成果文件,并在“福建省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信息登记系统”完成登记的造价咨询项目。
三、检查标准
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检查执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市场行为监督检查办法的通知》(闽建筑〔2024〕23号)有关标准。
四、检查资料要求
(一)提交纸质材料。各造价咨询企业应如实填写完成的工程项目造价咨询业务(详见附件1、2),并附上各项目成果文件封面,所有成果文件封面需加盖公章。
(二)上传电子版本。造价咨询企业的咨询成果文件检查资料将从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上的“福建省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信息登记系统”中下载,请各造价咨询企业及时上传相关材料。
五、检查方式
(一)随机抽取项目。我局将在各造价咨询企业上报的项目清单及“福建省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信息登记系统”登记的项目清单中随机确定抽查项目。每家造价咨询企业(含分支机构)抽查1个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施工图预算(编制)、清单编制或控制价编制项目。
(二)集中检查并反馈。我局委托市招标造价中心开展本次集中检查工作,检查结果将发送至受检企业确认,受检企业须在收到电子邮件后3日内现场完成异议反馈,逾期反馈将不予受理,视同认可结果。如对检查结果有疑议,须由该成果文件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到场当面核对。
六、其他事项
(一)及时报送材料。各造价咨询企业须于10月1日前将相关纸质版材料报送至泉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造价中心(地址:丰泽区府西路交通科研楼A幢121室,联系电话:22178906)。受检企业务必按规定时间报送相关资料,逾期不予受理,按“不配合检查”并予以曝光。
(二)如实参与检查。各造价咨询企业未如实报送且未在“福建省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信息登记系统”上传已完成的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资料的,按规避检查处理,列为差异化管理对象并予以曝光。
(三)明确检查范围。各造价咨询企业在2024年10—12月完成造价成果文件的造价咨询项目,纳入下一年度检查范围。
附件:1.工程项目预算成果文件汇总表
2.工程项目结算成果文件汇总表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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