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6-1200-2024-00094
- 备注/文号:泉建综〔2024〕46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7-05
各县(市、区)住建局,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局机关各有关科室,局属相关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以及省、市重点工作要求,按照2024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和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上半年度全市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4年7月15日-26日,具体时间由各检查组另行通知。
二、检查对象
(一)主管部门。重点检查各级有关重要文件落实情况,“执法提升专项行动”、“一月一专题”专项治理、关键人员履职监管、招标文件备案审查、文明施工监督管理等情况。有关检查内容和建筑市场行为资料查阅清单详见附件1、2。
(二)在建项目。市本级和每个县(市、区)各抽查3个项目(原则上形象进度选取为主体结构施工阶段且具备混凝土强度抽测条件,至少应包含1个公建项目、1个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三、检查重点内容
(一)建筑市场行为
1.依法招标。检查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是否严格遵守招投标法律法规规定;是否存在“明招暗定”,通过设定特定要求(包括“量身定做”招标条件,设置地方保护、所有制歧视及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等行为),以会议纪要等方式搞虚假招标、肢解发包等方式违法发包,以虚构涉密项目、应急项目等形式规避招标。
2.依法发包。检查建设单位是否依法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是否存在肢解发包、甲指分包;是否存在指定应由承包单位采购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商、供应商;是否依法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3.基建手续。检查建设单位是否严格履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是否建立健全对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合同履约管理制度,对参建单位和人员履行法定责任和合同义务的情况进行管理。
4.项目管理。检查现场管理人员是否与备案人员信息一致,项目主要管理人员(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量员、专业承包单位负责人以及总监理工程师)是否存在“挂证缺位”“虚假考勤”情形;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是否通过企业安全检查系统按规定频次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建设单位是否任意压缩合理工期,是否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是否存在转包、挂靠、违法分包、超资质或无资质承揽业务等行为;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是否落实劳务实名制管理制度;是否存在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或者挪用工程款。
(二)工程质量
1.质量行为。建设、施工单位是否按合同约定落实质量管理措施,建设单位是否按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是否严格按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是否按规定做好隐蔽工程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前是否通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是否按规定做好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的质量报验工作;是否按规定及时处理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并做好记录。
2.监理行为。检查监理单位是否结合监理项目实际,编制并实施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是否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进行审批;是否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并做好旁站记录;是否对施工质量进行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是否按规定对隐蔽工程、检验批工程、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进行质量验收;对检查发现的质量问题,是否签发质量问题通知单,并复查整改结果。
3.实体质量。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施工质量情况,重点对钢筋安装、混凝土现浇结构截面尺寸、混凝土强度、标准层层高及建筑材料水泥、钢筋、砂(氯离子)等进行抽查抽测。
(三)施工安全
1.安全行为。检查施工、监理单位是否有落实2024年开展的“一月一专题”各专项治理;是否落实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严格落实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论证、交底、验收;是否建立完善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和动火作业审批管理制度;是否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推进施工现场“三维达标”;是否结合项目实际编制防汛防台风预案方案。
2.监理行为。检查监理单位是否按规定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按规定编制和实施危大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是否按规定审核各相关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并做好记录;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问题,是否签发监理通知单,并复查整改结果;对发现安全事故隐患严重且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是否落实逐级上报制度。
3.现场安全。对照《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重点抽查基坑工程、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起重机械及吊装工程、高处作业、施工临时用电、有限空间作业等重大危险源和高风险作业环节的安全管控情况。
(四)文明施工。检查施工围挡设置(中心市区在建项目应按要求采取钢结构装配式绿植围挡)、扬尘防治措施落实、施工现场出入口洗车装置配备、场内主要道路硬化等。
三、检查人员安排
市住建局成立由张志铭局长任组长,林宇杰副局长、郭文森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科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执法检查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本次执法检查有关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检查组,具体安排如下:
(一)市本级项目。检查组组长由市住建局建筑业科负责人担任,检查组成员从市住建局机关相关科室(单位)抽调以及从市级专家库中抽取。
(二)泉州开发区。检查组组长由市住建局质安科科长担任,检查组成员从市住建局机关相关科室(单位)抽调以及从市级专家库中抽取。
(三)其余县(市、区)。全面实行“异地交叉互检”模式,由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分管领导担任组长,随机抽取工程质量、工程安全、回弹检测、建筑起重机械、建筑市场等专业专家(工程质量、工程安全专家应选派本辖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人员),“成建制”派出检查组。检查工作成效按照附件主管部门履职赋分表进行评价。为确保检查顺利进行,各检查组分别配备1名市住建局执法人员作为协调员随行,各检查组的交叉检查区域在执法检查培训会前集中抽取确定。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于7月9日上午下班前将参加交叉检查人员名单回执报送至市住建局质安科(详见附件3;联系人:王瀚彬,联系电话:22178975)。
(二)各县(市、区)受检项目不得停工待检,并应据实提供相关迎检资料,建筑市场行为重要资料缺失或者拒不提供的,视为涉嫌转包、挂靠、违法分包,列为差异化监管对象。检查过程中,各受检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要组织辖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监督人员配合检查组,做好原材抽测、实测实量、回弹检测、设备调试等工作,并协助联系属地检测机构配合开展混凝土、建筑用砂、钢筋原材及接头等取样工作。
(三)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建筑市场行为相关检查文书由检查组组长现场签发,工程质量安全相关检查文书依托“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管一体化平台”发出,属地住建主管部门要督促辖区内的受检项目责任单位举一反三、全面整改;对发现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及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形,由检查组组长签发《执法建议书》,连同有关证据材料一并移送属地住建主管部门立案查处;有关整改及查处情况,属地住建主管部门要及时书面反馈至市住建局。检查结果由市住建局通过“闽执法”平台录入、公示。
(四)检查期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安排从简,减少陪同。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派出检查人员的差旅费、专家费和用车保障,由检查组所属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负责;市住建局派出市级协调员的差旅费和用车保障由市住建局负责。
附件:1.主管部门履职情况检查赋分表
2.工程各方主体须提供的材料清单
3.参加交叉检查人员名单回执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