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6-0300-2025-00051
- 备注/文号:泉建房〔2025〕2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4部门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4-30
各县(市、区)住建局、发改局、财政局、商务局,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住建、发改、财政、商务行政主管部门:
为切实做好泉州市消费品以旧换新家装厨卫“焕新”补贴活动政策落实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泉州市2025年房屋装修、改造及家装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活动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商务局
2025年4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市2025年房屋装修、改造及家装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活动实施细则
根据《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落实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通知》(泉发改〔2025〕54号)、《泉州市商务局等4部门关于印发泉州市2025年支持家装厨卫“焕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泉商务〔2025〕17号)等有关文件,为推动家装厨卫“焕新”工作,加大对个人消费者在开展房屋装修、改造过程中购置所用物品和材料的补贴力度,促进家庭装修消费,提升住宅小区居住品质,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补贴对象及条件
(一)在我市已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或已签订安置协议且已竣工交付的合法商品住宅、拆迁安置房、商业(用于居住功能)、办公(用于居住功能)的产权人(仅限自然人,以下简称“产权人”);
(二)产权人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未享受过2024年泉州市住宅装修、改造及家装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的房屋。
二、补贴形式及标准
1.产权人进行房屋装修、改造的,按照产权人与装修装饰公司签订合同总价款的15%给予一次性补贴(按照装修进度予以认定),其中家装物品和材料总购置价应不低于合同总价款的60%;若未达到60%的,按照家装物品和材料总购置价的15%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按家装物品和材料进场施工予以认定),单个产权人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
2.2025年首次网签备案登记的商品住宅并在本年度进行装修、改造及家装物品和材料购置的,在上述补贴额度的基础上上浮2万元,单个产权人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
三、补贴申领条件
(一)装修依法规范。遵守房屋装修相关规定,如存在拆改承重结构、建筑主体、增加荷载等违法违规装修行为的不予补贴。
(二)购置及时有效。装修合同签订时间及物品材料购置行为发生在2025年2月28日之后(含,见发票开具时间及转账时间),在此时间节点前完成房屋装修的,不予补贴。
(三)申请主体适格。申请人应为房屋产权人,并与房屋装修人、发票抬头主体、购置补贴接收主体相一致,房屋装修主体还应与装修合同签订主体相一致。
四、活动周期
活动期间为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为切实拉动家装消费,及时兑现补助资金,拟于6月30日、9月30日开展阶段性清算,受预算总额控制,先到先得,用完即止;若补贴申请总金额超过补贴资金预算总额,以申请审核通过时间先后顺序确定补贴对象。
五、资金申请及发放流程
(一)提出申请。为便民惠民提高申报效率,本次补贴活动采用线上申请方式,申请人通过闽政通APP“智慧住建”平台上传申请材料。
(二)信息核验。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对申请人线上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申请人重新申请;初审通过的,转入线下复审(实地核验)环节。各县(市、区)住建部门组织属地相关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信息进行线下逐套复审(实地核验),复审后将装修补贴现场核验表格、现场核验照片上传至“智慧住建”平台。申请人接到复审(实地核验)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无法配合核验的,视作放弃申请;复审(实地核验)不通过的或申请人放弃申请的,将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予以驳回;复审(实地核验)不通过的申请人可在线上重新提交申请材料申请再次初审、复审(实地核验)。
(三)资金发放。各县(市、区)住建、财政部门于6月20日、9月20日、12月10日前按照审核通过的补贴申请时间进行排序,填写县(市、区)房屋装修、改造及物品和材料购置补助汇总表(详见附件9),同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市住建局;市住建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各县(市、区)审核结果联合下达补贴资金到各县(市、区),由各县(市、区)支付到最终收款人(产权人)。
六、监督检查
(一)实施诚信申报。产权人应真采购、真装修,自愿承诺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承诺书样本详见附件4);装修装饰公司对装修、购买行为的真实性负责。未能提供完整、真实、有效材料的或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取得本次补贴资金。
(二)加强社会监督。市住建局及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设置热线电话,接受社会监督(详见附件1)。
(三)强化违法违规处理。如发现申请人、装修装饰公司等相关单位存在作弊舞弊、利用不正当手段(包括但不限于虚假申报、套现、提供虚假交易等)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严肃处理,取消补贴资格并收回补贴,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计入个人征信档案,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协同。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房屋装修、改造及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活动的意义,落实专人负责申请材料审核,精心组织开展实地核验。
(二)确保工作质量。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组织开展专项培训,明确工作任务、工作要求、工作纪律,压紧压实线上材料审核和实地核验等审核人员责任。
(三)广泛宣传发动。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发挥属地优势,广泛宣传装修、改造及家装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活动相关政策信息,强化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支持、鼓励建筑业协会发动装修装饰企业,强化供需对接,协助做好房屋装修、改造及家装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活动的开展。
八、注意事项
(一)在活动期间,1套住宅只能申请一次补贴。同1产权人在本年度活动期间只能申请1次补贴。同1套住宅有2个以上产权人的,申请人须取得其他产权人同意对住宅进行装修改造的授权。在实施过程中,同一套房不重复享受商务部门的家装“焕新”补贴和民政部门的居家适老化改造补贴。如:①申请人已享受过某一商品的家装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则不再重复享受本活动优惠政策补贴;②申请人已享受本活动补贴资金但存在订单退货退款或撤销交易的情况,申请人应在退货退款或撤销交易发生之日起,1个月内将补贴资金退回至市级财政指定账户。
(二)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一条规定条件的“合法商品住宅、拆迁安置房、商业(用于居住功能)、办公(用于居住功能)”其中拥有居住功能的商业、办公房屋需提供民用电费账单证明;无合法产权的不在本次补贴范围。
(三)装修装饰合同总价材料清单不含家电类(如厨房电器、清洁电器、环境调节电器、个人护理电器、影音娱乐电器、生活小家电等)、家具类(如床、床垫、沙发、茶几、成品柜、桌椅等)及已享受过以旧换新补贴的家装物品和材料。
(四)装修装饰公司应在泉州市范围内进行工商登记,并持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资质证书可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网址:https://jzsc.mohurd.gov.cn/home),装修装饰公司对装修工程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开展家装工程活动,确保施工作业安全。
(五)申请人需提供相应未失信证明(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图)。申请人可进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zxgk.court.gov.cn/),点击“综合查询被执行人”,或下方的“失信被执行人”,通过输入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进行查询。
(六)支付凭证包括:银行转账记录、POS机支付票据、微信转账凭证、支付宝转账凭证、云闪付转账凭证等(使用微信、支付宝、云闪付等支付方式的,转账凭证需提供买卖双方收、付款记录),支付凭证需体现买卖双方信息。
(七)发票应为泉州市域内普通发票(包括电子发票和纸质发票),发票需要装修装饰公司注明的“未享受过以旧换新补贴”并加盖公章,发票开票时间为2025年2月28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发票信息应包含产权人姓名、装修住宅地址、装修进度等信息。
(八)产权人为夫妻双方的其中一方,由另一方支付装修款项(购置款项)或签订装修合同的,需提供结婚证明复印件;产权人为父母(或子女),由子女(父母)支付装修款项(购置款项)或签订装修合同的,需提供户口本复印件。
(九)申请本项补贴无需缴纳任何费用。
(十)本实施细则按照国家、省、市最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由市住建局会同市发改委、财政局、商务局共同负责解释。
附件:1.泉州市房屋装修、改造及物品和材料购置补助活动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咨询电话
2.泉州市房屋装修、改造及物品和材料购置补助申请表
3.家装物品和材料购置清单
4.诚信承诺书
5.房屋无违规装修说明
6.装修补贴现场核验表格
7.全屋装修施工进度表
8.申请人申请材料清单表
9.县(市、区)房屋装修、改造及物品和材料购置补助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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