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6-0300-2024-00143
- 备注/文号:泉建综〔2024〕66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0-21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现将《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泉心泉意”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2024-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泉心泉意”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2024—2025年)
为深化拓展“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部署,打造“泉心泉意”营商环境品牌,根据《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创新发展“晋江经验”聚力打造“泉心泉意”品牌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2024-2025)的通知》文件精神,在圆满完成《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泉心泉意”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的基础上,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组建市住建局营商环境工作专班,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局分管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各党组成员任副组长。专班下设工作协调组,依托在局行政审批科开展日常工作,各相关业务科室四级调研员及科室负责人、局属相关事业单位负责人兼任组员,具体负责工作的组织协调、统筹推进、督促落实。
二、重点任务
(一)靠前开展协调服务
开展一线协调服务,加强层级指导,提升服务意识。对企业和项目急需解决的问题,由市、县两级住建部门领导带队,组织业务骨干每月采用“轻骑兵”“大篷车”等方式,定期下沉一线,开展政策宣讲、提供技术服务,推动市、县联合办公,现场解决问题。对各县(市、区)的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每年至少1次靠前指导。重点指导、协助建设单位解决重大、重点项目存在的问题,拓宽资金筹措渠道,提升功能空间与业态策划匹配度,加强设计和施工质量管控,推动创建优质项目,着力提升项目品质和效益。
(责任单位:各“轻骑兵”党员先锋服务队,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二)深化工程审批改革
1.项目开工信息共享。持续深化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将项目开工信息抄告至“水电气网”报装审批主管部门,便于项目业主高效办理“水电气网”联合报装一件事,加快工程项目落地开工。
(责任单位:局行政审批科、工程管理科、建设工程消防管理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中心)
2.数字赋能加快工程项目审批。指导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落实省住建厅文件要求,加快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改造提升,完善系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功能,完成工改数据共享交换标准3.0改造,探索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
(责任单位:局行政审批科、建设工程消防管理科、工程管理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中心)
3.实现“桩基先行、单体验收”常态化审批。全面推行“桩基先行”和工业厂房项目“竣工即投产”政策。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建立单体工程竣工验收标准。全面推进对已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采用单独竣工验收方式,开展工程联合验收工作。
(责任单位:局行政审批科、建设工程消防管理科、工程管理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中心、城建档案馆)
4.优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减(免)流程。进一步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减(免)申报流程,认真执行《泉州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规定》(泉政规〔2024〕3号)和部、省有关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征政策;进一步简化申报流程,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政务服务。指导各县(市、区)修订本辖区配套费征收管理规定,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
(责任单位:局行政审批科、综合财务科、城市建设科、政策法规科)
(三)促进住建产业发展
1.进一步扶持建筑业企业发展。根据省住建厅文件精神,进一步出台建筑业企业扶持措施,简化扶持办理流程,有效解决当前扶持政策覆盖面不宽、力度不足等问题,支持我市建筑业企业在外承接业务,支持招引的建筑企业在我市快速落地。
(责任单位:局建筑业科,市建设工程招标造价中心,局行政审批科)
2.推动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编制《泉州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推进高星级绿色建筑发展,重点打造东海中央商务区高星级绿色建筑典范区。
(责任单位:勘察设计与科技科)
3.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鼓励有条件的BIM技术应用项目申报省住建厅科技示范工程,通过征集一批示范建设项目,加快推进BIM技术在勘察、设计过程的集成应用,为项目方案优化和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在工程建设全生命周期开展建筑信息模型“一模到底”应用,全市推行BIM一模到底项目5个。
(责任单位:勘察设计与科技科)
(四)创新住建行业监管
1.推行消防设计审查技术复查。对经消防设计审查合格、并取得施工许可的建设工程项目,全面推行常态化技术复查,最大程度减少对项目进度造成影响,同时最大限度避免消防设计质量缺陷,推动消防验收提速增效。
(责任单位:建设工程消防管理科、勘察设计与科技科,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中心)
2.探索推行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进一步夯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鼓励建设单位在部分住宅项目试点购买保险。采用工程质量保险的项目,发包人不再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对工程质量保险约定的、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保险机构履行先行赔偿义务。通过保险公司聘请的第三方机构,为项目提供质量风险管控服务,防范化解工程质量风险。
(责任单位:局工程管理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
3.提高公维金管理服务水平。探索推行中心城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市级统一管理、区级具体经办”模式,优化提升全市管理制度和长效机制,持续推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更为惠民利民。
〔责任单位:物业管理科、市房屋安全中心(市物业促进服务中心)〕
4.开展住建领域诉调对接。建立完善住建领域民事纠纷诉调对接机制,打造专业化调解队伍,加强府院联动,有序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引导人民群众和住建企业依法维权,促进纠纷预防在源头、化解在萌芽、解决在前端。
(责任单位:局政策法规科,各行业监管科室、单位)
5.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对新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认真开展公平性竞争审查,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有序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确保“应清尽清”。
(责任单位:局政策法规科,各行业监管科室、单位)
6.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完善行业信用综合评价机制,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领域监管有机融合,以信用风险为导向,优化配置监管资源,提升监管精准性和有效性。
(责任单位:局政策法规科,市住建行业中介服务中心,各行业监管科室、单位)
7.推行柔性执法。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事项27项,加强行政指导,采用引导、劝告、说服、建议等柔性手段指导企业健全和完善各项经营机制,提升合规水平,实现高质量发展。
(责任单位:局政策法规科,各行政执法科室)
三、工作要求
(一)细化工作措施。各责任科室(单位)要结合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将任务分解、落实责任到人。各科室(单位)要通力配合、形成合力,进一步加强沟通协作,建立高效的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向工作专班报告工作进展,及时协调解决遇到的问题。
(二)主动靠前服务。各责任科室(单位)要树立主动服务意识,深入一线推动工作,大力发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的精神,实施“企呼我应”,上门服务,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责任科室(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定期跟踪督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按照既定目标和时间节点有序推进。
(四)持续改进提升。各科室(单位)要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对于工作成效显著的典型案例,要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宣传报道,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深入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持续提升住建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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