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6-0300-2023-00307
- 备注/文号:泉建建〔2023〕5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7-14
各县(市、区)住建局、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局属有关单位,各有关部门:
现将《整治城市扬尘污染问题改善城市空气质工作方案》印发
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整治城市扬尘污染问题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要求,根据省纪委监委和市纪委监委2023年“点题整治”工作部署要求,决定自2023年6月至12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施工领域城市扬尘整治,制订工作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加强全市在建房屋市政工程扬尘污染防控监管,严格落实各方责任主体扬尘防治职责,围绕建筑工地“六个100%”(即场地周边围挡100%、出入车辆冲洗100%、施工道路路面硬化100%、裸土覆盖或绿化100%、物料堆放覆盖100%、土方开挖100%洒水湿作业),涉扬尘信访投诉按期办结率100% ,群众满意率100%,建立健全扬尘管控长效机制。
二、整治重点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防治管理导则(试行)》 等落实各项扬尘防控措施。
1. 房屋在建工地。重点整治建筑工地防治扬尘污染制度不健全、执行不认真,工地喷淋、雾炮机等设施配备不足,抑尘降尘“六个100%”落实不到位,以及施工现场砂浆预拌、施工废弃物处置等工序、环节防尘抑尘不到位等问题。(牵头部门:局质安科、市质安站,责任部门:属地住建部门、质安站等)
2. 建筑拆除工地。合理设置硬质封闭围挡及警示标志,规范使用洒水车、雾炮机等喷淋降尘设备,严禁敞开式拆除作业,严禁在气象预报风速达到五级以上时开展爆破或拆除作业;督促工地及时清理拆除下来的各种材料,在指定场所分类堆放,并于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后7日内清运完毕。(牵头部门:局质安科、市质安站,责任部门:属地住建部门、拆迁指挥部、属地乡镇、街道办事处等)
3. 闲置建设工地。督促建设单位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 1个月的必须进行临时绿化、铺透水砖或者绿网遮盖。(牵头部门:局质安科、市质安站,责任部门:属地相关职能部门或乡镇、街道办事处)
三、整治内容
(一)建立整治台账。组织摸排辖区基坑土方开挖、主体施工、装饰装修及拆除工程、闲置工地等项目清单。实施领导分片挂钩制度,逐级分解监管任务,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并汇总报市住建局。实施清单式管理,动态更新,对标对表,加强层级监管,每周跟踪更新整改情况。新增的项目列入重点督导的对象。对建筑拆除项目,督促属地乡镇、街道办事处或拆除指挥部落实整治措施;对闲置工地等监管难点堵点依托联席会议办公室,推进扬尘污染问题解决。
(二)尽快推进联网联控。7月底前,按照《福建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防治与监测技术规程》(DBJ/T13-275)要求,各地要完善扬尘在线监测系统联网,实现数据共享,结合气象参数、远程视频监控等手段,做到实时监测联网联动喷淋降尘。
(三)实施扬尘四色分级管控。将扬尘治理列入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行动2.0版中加强5S管理的重要内容,将“6个百分百”列入标准化季度考评挂警示牌的考评指标,对落实情况进行动态考评(附件4),每个季度对考评结果进行“红橙黄蓝”分级管控。60分以下列为红色预警,70分以下列为橙色预警,对“红橙”级别的项目应予以约谈提醒,警示通报;对评为80分以上的项目列为黄色预警,90分以上的项目可列为蓝色挂牌公示,对“黄蓝”级别的项目应继续巩固提升扬尘防控水平。
(四)推进片区文明施工管控。结合创卫、创城工作,加强监督检查,督促片区建设业主牵头联合策划安全文明施工整体提升方案,落实扬尘治理联合管控措施。重点指导丰泽东海后埔片区、北峰霞美片区等重大项目实施片区安全文明施工策划,按片区整体规划、策划,统一策划分路段围档封闭,统一策划临时交通组织方案,统一设置临时施工道路,统一设置临时停车场地和工地进出口洗车设施设备,统一考虑给水与排水设施,片区内项目裸露土方或场地分类进行覆盖、绿化、硬化或者固化,片区场地、道路分责任区清扫、保洁和扬尘管控等。
(五)严肃查处扬尘污染行为。组织工作专班,每周一线巡查辖区重点区域、重大项目、重点部位及土方开挖、回填和房屋拆除等扬尘污染防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建立监管联络微信群,结合远程视频监控,实时掌握各项目工地整改进度。对扬尘污染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项目应责令暂停施工整改。对扬尘污染严重整改不力的施工、监理单位,分别依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和《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八条等法律法规查处,并通报曝光。
(六)开展扬尘防治费用监管。开展建筑工地扬尘防治费用落实情况调研,督促建筑拆除工程建设单位足额支付防治扬尘措施费。对不落实防治扬尘措施的,被列为红橙预警,且整改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房建市政工程项目,责成建设业主在竣工结算时予以相应扣减履约保证金。
(七)完善线索移送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以及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信访投诉排查整改快速反应处置机制,设立投诉电话或依托12345平台,受理有关扬尘污染的投诉举报,及时分析研判信访数据,做到专人负责,当天响应,当天查处。如发现不属于监管范围的建设项目扬尘污染问题要第一时间移送属地政府协调执法查处,有关信息抄告生态环保部门,避免问题因失管失控造成不良影响。
(八)建立激励机制。树立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激励先进,鞭策落后。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和市本级每月至少向市住建局报送1-2个反面典型,至少培育2-3个正面典型案例。力争在各县(市、区)选送的正面典型项目中筛选一批房建、市政工地在8月底举办标杆示范观摩活动。对列为正面典型的建设项目推荐评先评优,对列为反面典型的建筑工地予以严肃查处通报曝光,取消参评省市标准化示范工地等资格。
(九)营造整治氛围。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结合任务时间节点推进宣传工作,通过泉州市住建局信息网站、公众号、泉州电视台、泉州晚报等新闻媒体,及时公开曝光反面典型,宣传报道扬尘治理先进典型和经验,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并宣传普及大气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知识,形成良好的整治氛围。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和市质安站应每月报送一条工作信息到质安科邮箱qzjsj22178972@163.com。
四、整治步骤
(一)部署阶段(7月20前): 完成方案印发,召开动员部署,督促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住建主管部门制定配套方案,明确工作举措、责任分工,迅速组织排查,建立各领域清单、台账,实施滚动更新。
(二)实施阶段(7月10日-11月30日):各级各单位积极推动城市扬尘整治行动,并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从7月起,每月底县级住建部门将工作进展(附件1)及问题(线索)(附件2)汇总报送市住建局,由市住建局向市生态环境局和驻市局纪检监察组报送每月工作进展和问题线索“双台账”。定期邀请驻市局纪检监察组参与开展联席会商和市级督导,分析研判建筑工地扬尘防控形势及省市“12345”平台等相关扬尘投诉信息,通报有关情况,每月对县(市、区)扬尘整治情况进行量化考评,并作为年度工作考核定级的依据(附件3)。
(三)总结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市局梳理总结各地工作成效、经验,按照省纪委监委和市纪委监委及生态环境部门部署开展自评和社会调查相关工作,联合相关部门出台长效工作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住建局建立城市扬尘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住建局张志铭局长任总召集人,市住建局郭文森总工程师任召集人,各相关科室(单位)责任人和各县(市、区)住建部门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共同参与,定期研究工作进展,健全规章制度,开展巡查督导。
(二)明确监管责任。住建部门统筹实施监管领域扬尘整治工作,常态化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督导;质安管理机构结合日常“双随机”检查,查处违规行为并及时将建设(代建)、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落实扬尘防治情况录入信用信息。造价管理机构协助开展建设项目扬尘污染防治费用提取与使用情况监督;市质量安全协会强化行业自律,将扬尘违规责任单位和相关项目纳入限制参予各类评优评先的名单。
(三)组建市级督导组。结合创城创卫复查迎检工作,成立防治扬尘点题整治督导帮扶组,由市局郭文森总工程师任组长,成员由局质安科、质安站相关工作人员及有关专家组成,开展日常巡查、考评和分片挂点督导帮扶,及时发现问题,通报情况信息,督促整改落实。
市级督导组内设二个巡查小组,第一组,市住建局质安科陈永宏科长任组长负责督导洛江、泉港、惠安、台投、石狮和晋江;第二组,由市质安站叶飞站长任组长,负责督导鲤城、丰泽、南安、安溪、永春和德化。
(四)组织考评通报。市住建局对整治工作进行每月通报, 通报结果抄报驻局纪检监察组,抄送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政府相关领导。对存在扬尘污染或其他违法违规问题的建设项目,除严肃查处或下达执法建议书外,属国有投融资项目或国有企业承建项目将相关信息抄报国资监管部门。
(五)强化跟踪监测。加强部门联动,联合执法,将建筑工地环境监测数据与属地生态环保部门信息共享,科学设置监测点报警值及智能喷淋联动系统启动条件,强化对监测预警频繁、群众投诉集中的建筑工地巡查检查,督促落细落实扬尘管控措施。
附件:1.城市扬尘整治工作进展统计表
2.收集重点问题(线索)清单
3.2023年X 月城市扬尘整治有关情况通报表
4.建筑工程扬尘污染防治评分表
5.全市拆除工程闲置工地台账
附件4、5请于泉州住建局网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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