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6-0300-2023-00215
- 备注/文号:泉建法〔2023〕1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5-18
局机关各相关科室、局属各有关单位:
现将《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深入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深入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根据中央、省、市推行“三项制度”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着力推行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全面提高执法效能,确保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任务措施
(一)持续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1.强化事前公开。统筹推进行政执法事前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清单信息,适时进行动态调整。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示信息的内部审核和管理制度,明确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撤销和更新机制,及时准确地公开执法信息。
2.规范事中公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表明身份,鼓励采取佩戴执法证件的方式,执法全过程公示执法身份;出具行政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政务服务窗口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方式、咨询服务、投诉举报渠道等信息。
3.加强事后公开。各行政执法科室(单位)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健全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发布、撤销和更新机制。已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应当及时从信息公示平台撤下原行政执法决定信息。
完善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各行政执法科室(单位)于每年1月20日前将有关数据报送局政策法制科汇总,局机关于每年1月31日前公开本机关上一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二)深入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1.完善文字记录。研究制作行政执法规范用语、调查取证工作指南和执法文书制作指引,规范行政执法的重要事项和关键环节,按照统一的格式文本规范制作行政执法文书,做到文字记录合法规范、客观全面、及时准确,执法案卷和执法文书要素齐备、填写规范、归档完整。
2.规范音像记录。严格执行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规范使用执法行为用语,文明开展音像记录。做好音像记录与文字记录的衔接工作,充分考虑音像记录方式的必要性、适当性和实效性,对文字记录能够全面有效记录执法行为的,可以不进行音像记录;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要推行全程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行政执法人员原则上应在24小时内将记录信息储存至指定的平台或存储器。
3.严格记录归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加强对执法台账、法律文书、全过程记录资料的制作、使用、管理和归档保存,确保所有行政执法行为有据可查。严格执行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记录资料归档有关规定。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将作为案卷评查的重要内容。
(三)加强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1.明确审核机构。我局已成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机构,依托在局政策法制科。法制审核人员不得承办具体行政执法事务。法制审核人员的配置要与形势任务相适应,原则上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建立法制审核人员数据库,将法制审核人员基本信息向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2.明确审核范围。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应当进行法制审核。
3.明确审核内容。严格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执法是否超越执法机关法定权限;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
4.明确审核流程。各行政执法科室送请法制审核时应当提供审核所需的有关材料,并保证必要的审核时间,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法制审核机构可以退回或者要求补充完整。法制审核机构完成审核后,要根据不同情形,提出同意或者存在具体问题的书面审核意见。各行政执法科室要对提出存在问题的审核意见进行研究,作出相应处理后再次报送法制审核。结合实际,明确送审材料报送要求和审核的方式、时限、责任,建立健全法制审核机构与各行政执法科室对审核意见不一致时的协调机制。
5.明确审核责任。行政执法机关主要负责人是推动落实本机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负责。各行政执法科室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法制审核机构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因各行政执法科室的承办人员、负责法制审核的人员和审批行政执法决定的负责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导致行政执法决定错误的,将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各行政执法科室(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责分工,进一步细化本科室(单位)深入推行“三项制度”相关制度措施,明确时间进度和责任人员,对深入推行“三项制度”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推动工作落实。(进度安排:2023年5月底前)
(二)自查评估阶段。各行政执法科室(单位)结合实际,对照“三项制度”实施以来的相关制度措施和执行情况开展自查,重点查找需规范整改的问题和“三项制度”执行过程中薄弱环节,列出问题清单,建立整改台账,制定整改措施。(进度安排:2023年6月底前)
(三)整改落实阶段。各行政执法科室(单位)要严格按照“三项制度”措施和要求,根据整改时间表,对自查阶段发现的问题,积极落实整改措施,对“三项制度”执行过程中薄弱环节,采取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措施,相关整改结果要归档备案。(进度安排:2023年11月底前)
(四)总结提升阶段。各行政执法科室(单位)要认真总结深入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机制,巩固深入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成果,健全科学合理的“三项制度”体系。确保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更好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进度安排:2023年12月底前)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行政执法科室(单位)要充分认识深入推行“三项制度”的重要意义,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坚持问题导向,求真务实,强化措施,提高各行政执法科室(单位)行政执法的法制化、规范化水平,确保深入推行“三项制度”工作取得实效。
(二)密切沟通联系。各行政执法科室(单位)根据年度执法计划做好行政执法工作,进一步细化本科室(单位)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相关制度措施,规范文书制作和案卷管理等工作,及时反馈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与省住建厅对口处室的对接和沟通,并加强对县(市、区)住建部门对应业务的督促检查和指导。
(三)强化宣传氛围。各行政执法科室(单位)要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强对深入推行“三项制度”的宣传,通过门户网站、报刊、媒体等方式,全方位宣传深入推行“三项制度”的重要意义、主要做法、典型经验和实施效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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