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6-0300-2023-00097
    • 备注/文号:泉建建〔2023〕15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3-21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加强建筑渣土和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安全监管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3-04-04 10:38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建筑渣土和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和市道安办《关于贯彻落实“2·28”全市道安会议精神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加强建筑渣土和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安全监管专项治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加强建筑渣土和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安全监管专项治理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建筑渣土和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和市道安办《关于贯彻落实“2·28”全市道安会议精神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建筑渣土和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安全监管专项治理工作,确保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渣土运输安全形势平稳,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内容 

      1. 督促辖区内受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建设工程建设、施工单位依法发包建筑渣土运输业务,严厉打击渣土运输业务违法分包、转包挂靠或未取得渣土运输手续擅自运输等违法行为 

      2.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形成闭环管理 

      3.加强对已审批的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开展“回头看”工作,核查预拌混凝土企业的混凝土运输车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要求,对新设立预拌混凝土企业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有关要求严格审查技术设备、人员、试验室等,依法依规审批。 

      4.积极配合公安、交通等部门督促运输企业加强建筑渣土和混凝土运输车辆的规范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强化协调配合,加强联合执法,严厉打击未按《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运输业务的车辆、企业。 

      二、工作措施 

      (一)全面核查在建工程渣土运输手续。各地住建部门要立即组织人员,对辖区内受监的所有涉及渣土运输的在建工程相关合同、手续进行核查摸底,检查是否将渣土运输业务分包给经过许可的渣土运输企业,是否签订规范的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是否办理渣土运输手续,是否安装渣土运输监控抓拍系统 

      (二)严格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要督促各在建工程严格落实建筑渣土和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无牌无证车辆不准进,未清洗干净车辆不准出,未全密闭车辆不准出,超限超载车辆不准出”的要求,合同须明确规定承包方不得超限超载运输,强化工地内各类车辆管理,确保场内作业、交通安全,杜绝违法违规运输作业。 

      (三)全面开展文明施工标准化巡查。要结合创城创卫工作,将施工现场建筑渣土和混凝土运输纳入文明施工监管范畴,开展常态化巡查督导,督促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规章制度,做好建筑施工工地扬尘防控、物料堆放覆盖、道路硬化等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建立问题清单,跟踪整改落实,营造良好的建筑工地形象。 

      (四)加强资质批后监管。各地住建部门应加强对辖区内所有已审批的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开展动态核查,重点核查预拌混凝土企业的混凝土运输车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要求。对于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拒不整改或经整改仍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予以撤回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各地住建部门定期将核查进度情况上报质安科,审批科配合做好企业资质撤回相关工作)。 

      (五)建立健全运输企业奖惩机制。在建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发现无牌无证、超限超载等违法违规运输行为应抄告城市管理、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鼓励各工程建设、施工单位优先将渣土运输和预拌混凝土运输业务发包给无不良运输记录的企业和车辆,对存在严重运输安全隐患的企业、车辆,依法依规限制承揽运输业务。 

      三、时间安排 

      从即日起至2023年12月底,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3年4月前)。各地住建部门要及时将方案传达至辖区内所有受监在建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和预拌混凝土企业,督促各参建主体开展全面自查自纠。 

      (二)全面巡查(2023年6月前)。要结合日常巡查、双随机等工作,对辖区内所有受监工程和预拌混凝土企业开展全面巡查,对存在隐患的项目、企业,责令限期完成整改,及时消除隐患,并加强管理。 

      (三)集中攻坚(2023年9月前)。加强组织协调,配合城市管理局、公安交警等部门开展辖区内渣土运输、建筑垃圾处置治理联合执法行动,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专项行动落实到位。 

      (四)总结巩固(2023年12月)。要深入分析渣土运输安全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总结专项治理行动中好的经验做法,固化既成制度和创新成果,形成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深刻认识开展建筑渣土和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安全监管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进一步研究细化工作措施,周密部署推进,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抓好专项治理行动的落实 

      (二)压实工作责任。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和五方主体责任,把工作任务层层量化分解,真正做到人人有责任,事事有人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地住建主管部门要4月27日前报送具体工作部署情况,6月26日、9月25日、12月22日前分别报送阶段性工作总结到市住建局质安科(邮箱:qzjsj2217897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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