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6-0300-2022-00178
    • 备注/文号:泉建建〔2022〕9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泉州市城市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12-06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泉州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开展市区建筑工地和道路两侧空地围挡改造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12-23 09:09

    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泉州开发区住建、城管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进一步加强文明城市建设,巩固中心市区工地围挡建设成效,提升城乡风貌品质,营造良好的市容市貌,经研究,决定开展建筑工地和道路两侧空地围挡改造提升专项行动。现将有关方案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及目标 

      通过开展市区建筑工地围挡改造提升整治行动,抓好各类建设项目施工围挡和道路两侧空地围挡的品质提升,重点推广钢结构装配式(可重复使用)绿植围挡,促进市区围挡整体风格与周边环境融合,有效提升文明施工标准化水平和市容市貌 

      二、工作内容 

      (一)各相关单位应按照《建设工程围挡品质提升图(详附件,以下简称《图)有关要求设置围挡市区临路临街围挡统一设置2.5米x5米幅度的封闭围挡。围挡外立面为绿植仿生草坪,应按要求设置不低于围挡总面积30%的公益广告,公益广告满幅成套粘贴不得设置商业广告。建筑工地围挡应沿四周连续设置喷淋喷雾系统。 

      (二)组建建筑围挡改造提升技术服务小组,提供围挡的施工指导服务。 

      三、职责分工 

      (一)住建部门负责督促受监的房建和市政项目建设业主和施工单位按照本方案实施工地围挡规范化管理,牵头制定围挡设置标准,适时调整围挡计价依据。 

      (二)城管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未符合设置要求的围墙、围挡。 

      (三)各地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按属地管理原则,开展网格化检查,督促所管辖空地围挡或拆迁工地围挡,实施规范化改造提升。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22年1220日) 

      各级、各单位要根据要求,发动辖区相关责任主体开展围挡专项整治行动,认真开展围挡设置情况的摸底调查和自查自纠,对发现的围挡问题逐一列出清单,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 

      (二)检查整改阶段(2022年1221日至2023年630日) 

      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将组成多个监督组,对照前期排查出的问题清单,对全市在建建筑工地和道路两侧的空地围挡搭设和整改情况进行专项巡查督导,对发现存在高度不足、材质构造设置不规范、公益广告缺失等围挡问题,将下发整改单并予以通报,对情节严重的项目列为差异化管理对象 

      (三)长效提升阶段202371起实施常态化管理 

      各级、各单位按照《图》技术标准规范设置围挡,持续探索各类型工地围挡和空地围挡品质提升的长效管理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管理责任。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围挡改造提升专项行动,按职责分工抓好围挡的设置和管理工作。建设单位要保障围挡改造提升措施费支付到位,并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照文件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并落实整改,市、区国有企业要发挥带头示范效应,对所开发的建设项目及收储用地设置的围挡进行改造提升施工单位要积极配合开展工地围挡问题自查自纠,对发现的工地围挡问题记录在案并立即整改监理单位要加强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检查工作不走过场 

      (二)严格监管措施。一是即日起,新开工的临路临街建设项目严格按照本图样标准,设置钢结构装配式绿植围挡。二是对尚未设置围挡的道路两侧空地或拆迁工地,应按本方案标准设置围挡。三是对距竣工期限在半年内的既有临路临街在建工地围挡,应做好围挡公益广告的日常维护工作,不得出现有破损和歪斜等破坏城市形象问题;对距竣工期限在半年以上的既有建筑工地围挡,应根据本方案对围挡进行外立面绿植改造提升。四是对既有的临路临街空地围挡,高度不足2.5m的,应进行改造加高,加挂仿生绿植草皮附上公益宣传广告。五是各类型建筑工地或空地围挡应当做到坚固、稳定、整洁、美观,应设置立柱基础底座,每5米距离设置景观灯,设置喷淋喷雾系统应符合扬尘防治要求。 

      (三)畅通信息渠道。借助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市区围挡改造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定期曝光问题围挡的短板和通病。要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及时掌握市区围挡改造提升整治动态信息。按照职责分工,属地住建和城管部门分别每月报送建筑工地围挡、道路两侧及拆迁工地围挡改造提升信息情况至市住建局和市城管局,以便汇总上报市政府。 

      (四)实行通报制度。市住建局和市城管每季度对整治改造提升情况进行分析、会商,对做得较差的工程项目及工作落实不到位的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对因违法违规被行政处罚的单位推送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纳入社会信用管理。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泉州市城市管理局 

                      2022年12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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