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6-1300-2026-00091
- 备注/文号:泉建物〔2026〕19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泉州市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8-17
各县(市、区)住建局、财政局,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住建、财政行政主管部门:
现将2026年第三批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老旧小区加装电梯项目清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请认真组织好项目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标准
纳入清单的项目按住宅层数实施差异化定额补助:4-6层每台补助25万元,7层及以上每台补助30万元(最终补助金额以上级下达金额为准)。
二、工作要求
(一)严格按照政策执行。项目实施执行《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五部门关于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泉建规〔2025〕8号)有关规定。加装电梯项目应符合规划、建设、消防、电梯管理等法律法规要求。
享受超长期特别国债补助的项目不再享受《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中心市区既有老旧小区住宅楼加装电梯政府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泉政办〔2019〕50号)、《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泉州财政局关于鲤城区、丰泽区既有老旧小区住宅楼加装电梯政府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泉建规〔2024〕3号)中关于加装电梯的补贴政策。
(二)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要会同市场监管部门推动国债支持项目尽早开工实施,避免出现“半拉子”工程。国债支持项目要于2026年底前全部开工,资金支付率达到60%以上。要保障相关产权人自主选择电梯品牌和型号参数的权利,不得设置限制或变相限制电梯品牌准入等有违公平竞争的条件。
(三)加强质量安全监管。一是纳入安全监管。工程投资额100万元以上且建筑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应当依法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纳入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开工前,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在福建省房屋市政小散工程监管系统进行安全生产信息登记,自觉接受安全生产监督指导。二是保护燃气管道。加装电梯项目要切实开展可行性评估论证和方案设计,特别是涉及燃气管道的要事先进行排查,在燃气管道保护范围内施工的,应督促建设单位会同施工单位和燃气经营企业等共同制定燃气管道安全保护方案、签订燃气管道安全保护协议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第三方施工动土联审确认机制。三是办理相关手续。新电梯安装前,施工单位要依法向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施工告知,并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报监督检验,网络告知平台为“福建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系统”,网址https://220.160.53.129:18093/seds-web/。新安装电梯经监督检验合格后,由使用单位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电梯使用登记。四是保障施工安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要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施工现场必须规范设置封闭围挡和安全警戒标识,动火作业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拆除原有楼梯休息平台栏杆后,要立即搭设标准化临时临边防护。吊装作业要划定警戒区域,规范管控起重机械作业流程,平稳堆放物料,防止高空坠物,做好施工人员安全防护措施。五是加强使用维护。使用单位应与有资质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签订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按照有关规定加强电梯日常使用管理。电梯制造(承建)企业应提供不低于5年的整机质保和全包维保,鼓励投保期限5年及以上专项维修保障保险。
(四)做好资金支付管理。各县(市、区)应严格按照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监管有关规定拨付使用资金,确保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拨付到老旧小区加装电梯项目上,防止资金挪用。资金拨付流程参照《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4部门关于印发泉州市利用超长期特别国债开展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泉建规〔2025〕7号)有关规定执行。补助资金应当自收到资金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拨付至实施主体,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补正,拨付期限自收到补正的申请材料之日起计算。各县(市、区)项目国债资金划转至地方国企的,应实行国债资金三方共管机制,由县级住建主管部门、地方国企、受托商业银行开立加装电梯国债资金专用监管账户,明确共管职责,确保国债资金专款专用、直达企业。
附件:1.泉州市2026年第三批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老旧小区加装电梯项目清单(4-6层)
2.泉州市2026年第三批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老旧小区加装电梯项目清单(7层及以上)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泉州市财政局
2026年8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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