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泉州市财政局印发《泉州市中心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减免细则(试行)》,旨在规范我市中心市区(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下同)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租金减免管理,保障住房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
一、适用范围及原则
(一)适用于泉州市中心市区政府投资建设,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公租房租金的减免。其他县(市、区)要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二)公租房租金减免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二、哪些公租房家庭能申请减免,能减多少租金。
未曾违反过公租房管理相关规定的公租房保障家庭可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向房源管理单位申请租金减免。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减免租金50%。
1.保障家庭中有1名一级、二级、三级残疾成员的,或保障家庭中有2名以上(含2名)残疾人的,残疾人应持有当地残联核发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保障家庭中有符合《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泉政办规〔2023〕20号)认定条件的重特大疾病救助对象;
3.保障家庭中有特困供养人员的;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他应当给予保障的情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免交租金。
1.保障家庭中有因公牺牲人员遗属的;
2.因突发重病、突发灾难、残疾或其他特殊情况造成保障家庭暂时性经济特别困难的(一般为6个月至24个月内,如困难持续存在,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的,时间可以延长);
3.保障家庭中有因患重大疾病或特殊病种,每月医疗自费额占其家庭月收入50%及以上,导致经济特别困难的;
4.保障家庭中有2名以上(含2名)一级、二级、三级残疾人成员的,残疾人应持有当地残联核发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他应当给予特殊保障的情形。
(三)租金减免期限的起算时间。
以申请家庭提交的书面材料所能证明的困难时间为准,减免期限的截止时间不能超过《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的租期,减免期限内申请家庭已缴交的租金不予退还。
三、怎么申请,3步走,材料带齐不跑空。
(一)第一步准备这些材料。
1.填写《泉州市中心市区公租房租金减免申请表》;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需另行提供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3.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4.申请租金减免情形的材料: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相关文件;
②公立医院出具的重大疾病(国家卫生健康委认定的重大疾病目录)诊断书(名称、格式不限,下同)、近6个月内的医疗费用清单(含自付金额);
③区人民政府、民政等部门出具的特困供养人员文件;
④因公牺牲人员所在单位或相关部门出具的牺牲及遗属文件;
⑤因灾、因病致困家庭需提交《灾情说明》、疾病诊断书。《灾情说明》需由市、区应急管理局或街道办事处出具,明确受灾损失金额;疾病诊断书需同步提供医保部门报销凭据。
(二)第二步提交申请。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所承租公租房的房源管理单位申请并填写《泉州市中心市区公租房租金减免申请表》,提交的材料齐全,房源管理单位应当予以受理,并出具《泉州市中心市区公租房租金减免受理通知书》;材料不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补正。
(三)第三步等结果。
房源管理单位对符合减免条件的家庭,出具租金减免金额、减免期限的初审意见,市本级公租房房源报市住建局复核,区属房源报区住房保障部门复核。市住建局或区住房保障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开展复核工作,审核通过的在市住建局官网或区住房保障部门官网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无异议的出具《泉州市中心市区公租房租金减免审核确认书》。房源管理单位通知申请人办理租金减免。
细则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月31日止。
四、政策咨询方式
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0595-22260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