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随着电动自行车的普及,其停放和充电问题日益突出,尤其居民违规停放充电带来的火灾事故层出不穷。《通知》的制定,对各方安全主体责任进行明确,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要求进行指导,规定了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区域电动自行车的日常管理职责,同时,强调电动自行车有序停放,合规充电,防止居民因私拉乱接电线、使用不合格充电器等引发的火灾事故。《通知》的出台将对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护业主、物业使用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起到重要作用。
(二)制定依据
制定的依据主要有《福建省消防条例》及《福建省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导则(试行)》等
二、主要内容
(一)主要的制度设计和内容
关于《加强泉州市物业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的通知》,主要制度设计是对物业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的管理进行进一步规范,主要内容为安全管理责任、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要求、安全管理要求、违禁行为监督和其他工作要求等五部分。
(二)涉及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权利义务内容的规定和依据
1.规范对象。明确了物业服务企业、电动自行车充电设备提供商、使用人、业主委员会在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中的职责。
2.规范内容。主要通过明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各方安全管理责任、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要求、安全管理规范和禁止行为等方面进行规范。
3.相关义务。物业服务企业应加强物业服务区域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日常管理,配合街道(乡镇)、公安、城市管理、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消防以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对物业住宅小区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组织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定期收集、掌握物业住宅小区内电动自行车车主信息,对电动自行车占堵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私接电线充电以及久放不用的“僵尸”车辆等行为,应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对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应当及时向属地街道(乡镇)等相关部门报告,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定期向所在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和业主、使用人通报消防安全情况,提示消防安全风险。
本文自2024年11月1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29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