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狮市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石狮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围绕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从财政贴息、购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供给端优化等方面推出一揽子支持举措。《方案》自2026年10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9月30日。
落实贷款贴息
自2026年10月1日起,对使用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120平方米以下(含120平方米)、总价150万元以下(含150万元)首套住房的购房人,由财政部门按贷款本金给予年化1个百分点的贴息支持,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单户可享受贴息的贷款规模上限为100万元(不含置换存量贷款情形)。
优化公积金政策
(一)提高贷款额度。借款人夫妻双方均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100万元调整为120万元;单方缴交的,由60万元调整为80万元。初育家庭在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另加10万元,多子女家庭另加20万元。
(二)延长贷款期限。购买新建商品房、再交易住房(存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均由25年调整为30年。其中,购买再交易住房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抵押物剩余使用年限;住房结构为砖混的,最长期限为20年,且贷款期限与房龄之和不超过50年。
(三)实行差异化信贷支持。初婚家庭、初育家庭及生育、抚养2个及以上子女的多子女家庭,符合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住房套数按现有标准认定为二套的,按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鼓励“卖旧换新”,缴存人出售福建省内自有住房后,以售房之日为基准,前12个月内或后12个月内购买自住住房的,售房人夫妻申请公积金贷款并符合条件的,按照首套房利率执行。上述“卖旧换新”支持政策与初婚、初育、多子女家庭优待政策不可叠加。
(四)拓宽提取使用场景。在缴存人本人及配偶无未结清公积金贷款的前提下,支持装修提取(按所购住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00元标准计算,同一套住房提取总额不超过20万元)、购买车位(库)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支付购置款且最高不超过20万元)、住房物业管理费提取(每套住房每年不超过5000元)。当住房公积金个贷使用率连续3个月超过90%时,暂停办理装修、车位(库)提取业务。
(五)延长提取时限、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缴存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在最迟取得有效证明材料之日起3年内一次性申请。职工家庭在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商品住房的,租房提取额度由每人1000元/月提高至1500元/月;生育、抚养2个及以上子女的职工家庭提高至1700元/月。
实施财政补贴
(一)购买一手商品住宅补贴。《方案》执行期间购买一手商品住宅的,给予购房款总额1%的购房补贴。购买时间以网签提交时间为准,购房金额以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成交价为准,购房人须自网签提交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相关部门予以受理。购房人凭购房合同备案登记证明、购房款支付凭证和完税证明正本向市住建局提出申请,由市住建局定期汇总上报市政府审批后,由市财政局兑现补贴。
(二)行业人才购房补助。按照《石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石狮市多类人才“积分入住”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住建规〔2026〕3号)规定,对符合“积分入住”保障条件的行业人才购买普通商品房或二手房,由政府按一定标准给予购房资金补助。
(三)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助。为加快推进石狮青年发展型县域试点建设,鼓励和吸引更多青年人才来石狮创新创业,高校毕业生、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人员,首次在石狮市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稳定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可享受最高8万元购房补助;所学专业和就业(创业)单位属于石狮市新赛道产业、未来产业的青年人才,奖补标准上浮50%。
上述三款财政补贴政策,购房人可对照自身条件选取任一符合条件的条款申请补助,不得重复申请。
优化供给政策
(一)适度优化规划管控条件。文件执行后取得用地批准手续的住宅小区等房地产开发项目,住宅区内独立设置的公用配电房、设置在住宅建筑首层及以上的公用配电房不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鼓励小区住宅建筑间建设地面风雨连廊,不计容不计密;住宅建筑外挑阳台面积总和按不超过套内建筑面积20%控制;架空层设置为城市公共开放空间、公共停车的可不计容。安置房(安商房)停车位按户型面积分档单列配建标准。商务金融项目可不采取公共走廊式布局;鼓励经营性用地与相邻零星绿地、边角绿地一并出让、统筹计算指标;建设项目确需通过绿地设置机动车出入口与规划道路相连接的,简化审批手续。
(二)优化土地供给。取消土地出让限价设定,房价不再设置最高价格限制;土地出让前明确地块教育划片。
(三)支持商品房套型结构调整。对尚未开工(含部分未开工)商品房项目,在符合土地出让合同和规划条件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允许开发企业根据市场需求适当调整套型结构。
(四)放宽预售价格调整限制。对商品住宅、商业办公及车位的价格下调幅度与时间不再进行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