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不足限期整改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04-25 10:34 浏览量:

各县(市、区)住建局,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

  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强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管理的通知》(闽建安函〔2024〕27号)要求,3月25日至6月30日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以下简称“安许证”)专项治理行动,为做好安管人员不足限期整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限期整改

  (一)住建部通报安管人员严重不足(A、B、C证均为0)的企业中,涉及我市的共471家(详见附件2),请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立即督促相关企业通过人员补充到位、企业申请注销等方式,于5月15日前整改到位。企业通过人员补充进行整改的,对该企业安管人员在系统上予以锁定,后续采用先进后出(先补充后解锁)的方式进行变动,确保整改后的企业安管人员数量满足要求。

  (二)5月15日起,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要将拒不整改和逾期未整改到位的企业信息和相关情况报送至市住建局,市住建局将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依法依规处理,采用暂扣安许证等方式进行整改。

  二、强化安许证动态管理

  (一)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要迅速组织对辖区内已办理的安许证所对应的安管人员配备情况开展核查,梳理出471家以外的其他安管人员不足的企业情况,按照本通知要求同步推进整改。     

  (二)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要对照省住建厅的闽建安函〔2024〕27号文件提出的“实施系统标注”“严格资质审批”“严格安许延期”“严格施工许可颁发”“增加考试场次”“压实企业责任”“强化诚信管理”等各项举措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强化安许证动态管理。

  三、加强跟踪推进

  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要明确强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管理工作的牵头科(股)室,分解工作任务至对应科(股)室落实,5月1日前通知需要整改的各企业并做好记录存档,在专项行动期间按要求统计报送《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核查整改情况表》,于4月27日前将联络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送至市住建局(电子邮箱:qzjsj22178972@163.com)。

  附件:1.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核查整改情况表

  2.471家安管人员严重不足企业名单(建设信息网下载)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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