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6-0000-2016-00307
- 备注/文号:泉建办〔2014〕4号
- 发布机构: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4-01-10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
泉建办〔2014〕4号
为进一步规范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方便群众办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依申请政府信息办法》规定,按照“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原则,特制定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如下:
一、申请的受理
1.办公室负责各类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工作,对申请予以审查。审查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齐备,形式要件不齐备的应通知申请人补充相关资料,对完整的依申请公开事项报分管领导签批后交由相关科室办理。
2.承办科室(单位)接到依申请公开批件单,属于有效申请的,可以当场答复的应当场答复,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要求提供相关文书;不能当场答复的,纳入相关办理程序。
二、办理的流程
办公室对正式受理的信息公开申请进行登记编号后,向申请人出具《登记回执》,并根据申请的具体内容填写《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处理单》(以下简称《处理单》),将《处理单》及《申请书》转送相关科室(单位)处理。
三、申请的答复
1.局机关相关科室(单位)对申请人要求公开的信息,认真分析判断、选择、填写处理意见,并按要求提供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资料或说明理由。具体注意如下: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附相关公开材料。已在公开载体发布的,注明具体获取渠道;
(2)属于公开范围的,附相关公开材料;
(3)属于部分公开范围的,对可公开的部分要附相关材料;不予公开的要注明事由;
(4)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予以说明;
(5)不属于我局掌握范围,能够确定具体掌握机关的,要注明联系方式;
(6)申请信息不存在的,予以说明;
(7)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注明应该明确的相关内容,便于申请人更改和补充。
2.承办科室(单位)形成处理意见,由分管信息公开的领导审核签字确认,交由办公室统一答复。
四、不属公开的内容
下列七种情形不予公开:1.属于国家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国家秘密被泄露的信息;2.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信息;3.依法受保护的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个人合法权益受损害的信息;4.内部政府信息及政府内部公文;5.内部研究、讨论或审议过程中的信息;6.与行政执法有关的,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危及他人人身权利的信息;7.法律、法规、规章禁止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五、办理时限
1.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时限为15个工作日。如果承办单位认为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办理有困难要求延期的,需报局负责人批准,但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2.办公室根据承办科室(单位)办理意见出具相应的告知文书,在规定的期限内通知申请人,同时将申请材料、《处理单》及告知文书整理归档。
六、申请的复议
1.申请人对出具的告知文书有异议的,由承办科室(单位)负责解释。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依申请政府信息办法》规定处理。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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