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2-01-24 16:53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站(http://zfjsj.quanzhou.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泉州市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A625,邮编:362000,电话:0595-22176915,电子邮箱:22178985@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局深入贯彻落实《条例》,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和市政府的相关工作要求,紧扣“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不断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深化公开内容,全面提升公开水平。 

      (一)主动公开 

      2021年,我局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00条,包括机构设置、人事信息、财务资金、房地产市场、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质量安全、行政审批、建筑科技、造价咨询、教育培训等各类信息。出台规范性文件2份,《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泉建房〔2021〕7号)、《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立商品房销售风险提示及购房款缴交告知单制度的通知》(泉建房〔2021〕69号),均按要求做好公开。发布住建行业相关政策解读8份,通过文字解读、图片解读、专家讲解等形式全方位解读《泉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推进了各级各部门、社会公众深入学习理解《泉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的立法本意和丰富内涵,为推动《泉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的实施提供了有力支持。发布政务动态类信息429条,转发上级部门权威信息,全面公开我局工作动态及其他通知公告,为公众了解我局工作并获取相关信息提供有力保障。开展意见征集4次、网上调查5次、在线访谈3次,不断加强政民互动交流,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处理网上咨询投诉125件,处理“12345”咨询投诉798件,内容涉及保障性住房、购房政策、农村自建房、职称评审、建造师考试等多方面,均及时予以回复。 

      (二)依申请公开 

      2021年,我局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31件,通过信函申请10件,通过网络申请21件,均按时做好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 

      规范发文流程,通过举办公文写作和公文处理培训,进一步提升局工作人员行文、办文的能力。做好保密审查工作,由文件起草科室明确文件公开属性,经科室负责人、办公室、局领导审核后正式印发,主动公开文件20个工作日内通过局网站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局办公室指定人员负责,各科室及时提供主动公开文件及政务动态等信息,保证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准确。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加强门户网站建设。按照最新要求,及时调整《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完善依申请公开栏目建设。新设立住建行业“点题整治”、住建普法宣传、疫情防控三个专栏。“点题整治”栏目主要发布“点题整治”相关文件、动态、成效等信息;普法宣传栏目主要发布住建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尤其是新出台或新修订的)的规定、解读,案例分析,各级住建部门开展的普法宣传活动等;疫情防控栏目主要转载疫情权威信息,发布我局及各局属单位疫情防控相关措施。二是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借助“局长走流程”活动,进一步推进数据共享调用,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提升办事服务效率,主动靠前服务,提供延时咨询服务,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不断提升行政审批服务工作水平。 

      (五)监督保障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领导,成立信息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指定专门人员负责网站日常管理,强化督办落实,推进网站信息发布工作的规范化。加强信息上网前审查,信息发布后读网。主动公开信息严格落实审核制度,严禁涉密、敏感信息公开发布,确保主动公开信息的安全性、可靠性。结合省、市网站检查,做好我局网站自查工作,确保内容更新及时、准确,避免僵尸栏目、空栏目、错字、错链等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0

    3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607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6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9

    2

    0

    0

    0

    0

    3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1

    1

    0

    0

    0

    0

    1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8

    1

    0

    0

    0

    0

    19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9

    2

    0

    0

    0

    0

    3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信息公开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信息公开力度仍需进一步提高;二是要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工作;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队伍建设需进一步加强。 

      下一步,我局进一步改进和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各项规章制度,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信息公开力度。二是规范政策文件发布流程,做好规范性文件及其他重大政策文件的解读工作,确保政策文件和政策解读同步起草、同步送签、同步发布。三是进一步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培训,提升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水平,提升其他工作人员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我局无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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