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泉州城建集团: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泉州市中心市区青年人才租赁住房试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泉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市中心市区青年人才租赁住房试点方案
为加快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深入推进人才租赁住房建设,着力解决青年人才阶段性住房困难问题,以更加开放格局打造人才创新之城、创业之都、创富之地,助力我市人口人才“双增长”,结合我市实际,在中心市区(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下同)先行先试,打造我市青年人才租赁住房试点,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盘活市级投资项目剩余安商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转化,筹集1000套作为我市中心市区青年人才租赁住房试点房源,专项用于青年人才安居保障。为做好2025年大专院校毕业生的安居保障,首批房源500套在2025年6月底前交付使用,第二批房源500套在2025年9月底前交付使用。
二、对象标准
(一)保障对象。
2025年5月16日及以后首次到泉州市就业创业的人才(含港澳台、外籍人才),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在中心市区无住房,未享受其他住房优惠政策,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2.中级及以上职称(专业技术资格);
3.取得高级工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高技能人才。
申请对象需同时符合年龄要求:
1.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副高及以上职称、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人才,原则上年龄在40周岁(含)以下;
2.全日制本科学历、中级职称、技师职业资格人才,原则上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
3.全日制大专学历、高级工职业资格及其他人才,原则上年龄在30周岁(含)以下。
(二)保障标准。
根据人才层次,保障标准分为4类:
1类:对全日制博士、副高级以上职称人才,一人1套房,面积原则上不超过70平方米;
2类:对全日制硕士、高级技师人才,一人1套房,面积原则上不超过60平方米;
3类:对全日制本科、技师、中级职称人才,原则上一人1间房,人均面积原则上不超过45平方米;
4类:对全日制大专、高级工人才,原则上一人1间房,人均面积原则上不超过35平方米。
对已婚人才以家庭形式申请的,配偶符合4类(含)以上条件的,保障面积可在原有标准上适当增加,增加面积原则上不超过30平方米,其中1~3类人才家庭优先保障成套住房。超出保障面积标准部分按同区域同类型同品质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水平收取租金。
(三)租金优惠政策。具体如下:
1.首次来泉求职、见习的人才,可分别享受最长1个月、3个月的保障性住房免费住宿。
2.落地就业创业后,可享受“一免两减三保租”6年阶梯式租金优惠政策:
“一免”:即首年免收租金;
“两减”:即次年和第3年按同区域同类型同品质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的50%收取租金;
“三保租”:即第4年到第6年按同区域同类型同品质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水平收取租金。
(四)申报材料。主要分为两大类:
1.首次来泉求职、见习免费住宿:
(1)本人身份证;
(2)本人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3)申请见习免费住宿保障的,还应提供见习协议,见习单位应向当地人社部门审核报备,确定就业见习。
2.落地就业创业后,住房租赁优惠:
(1)本人身份证;
(2)本人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3)工作证明材料。在泉就业的,提供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等就业证明材料;在泉自主创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公司章程等创业证明材料。
三、职责分工
(一)市住建局负责人才租赁住房试点统筹协调工作,牵头制定人才住房建设有关政策和措施,组织人才租赁住房项目建设方案会审,调度人才住房房源,做好人才住房情况核查。
(二)市委人才办负责牵头有关部门、属地人民政府做好人才租赁住房试点政策宣传工作。
(三)市财政局负责人才租赁住房试点项目建设资金协调统筹,督促指导项目业主落实好资金筹措工作。
(四)市人社局负责提出人才住房需求,做好我市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证书的高技能人才身份认定,做好来泉见习人员的审核报备工作。
(五)市资源规划局负责配合做好人才住房情况核查工作。
(六)市国资委负责组织市属国有企业全面梳理现有房源和可改造项目盘活作为人才租赁住房试点项目。
(七)市城建集团负责人才租赁住房试点项目房源筹集,并负责盘活房源的装修、改造和日常运营。
四、工作步骤
(一)房源筹集。
1.户型标准。原则上单套人才租赁住房建筑面积以60平方米以内的小户型为主,可以配比不高于20%且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户型,利用已建成存量房源改造的,面积可适当放宽,户型超过90平方米且不适合改造的,可按间出租。
2.房源确认。市城建集团负责梳理符合人才租赁住房标准的市级投资项目剩余资产,形成房源清单报市住建局确认。
3.房源改造。首批房源500套从东宝花苑四期、莲花锦上、宝秀小区二期和海城花苑等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中转化,于2025年6月底前实现供应;第二批房源500套由市城建集团从北峰西华洋、城东等片区剩余安商房转化,于2025年9月底前完成供应。
4.装修标准。试点房源要达到拎包入住的标准,装修风格要简约、舒适、绿色、智慧,满足青年人才的住房需求,装修标准原则上控制在每平方米1000元以内。
(二)房源管理。本次试点房源由市城建集团权属企业泉州城建城市运营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装修、改造和日常运营,试点房源纳入市住建局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统一管理。
(三)房源分配。按照线上申请,线下一次性办理入住的要求开展房源分配。
1.线上选房。青年人才通过“海丝泉州人才港湾”“智慧住建”等平台进行预约申请,通过线上审核后进行选房。
2.现场签约。青年人才完成线上选房后,到项目现场与运营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
五、保障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报纸等新闻媒介,以图文等形式宣传人才租赁住房政策,提高人才政策知晓度。
(二)强化资金保障。本次试点工作筹集的房源全部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以获取中央、省级资金补助。租金减免部分由市财政承担,从土地出让收益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计提的住房保障专项资金中统筹列支。
(三)加强信息共享。泉州城建城市运营有限公司应在预约选房结束后5日内,将预约选房的相关信息台账抄送至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住建局等部门,并于每月5日前(遇到周末或国家法定节假日自动顺延)将上一个月的人才租赁相关信息台账抄报至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住建局等部门。
(四)做好政策衔接。青年人才在享受住房租赁优惠期间购买商品住房的,在完成交房后的3个月内,应腾退人才租赁住房;被认定为高层次人才的,可就高享受租房补贴政策。本方案印发时正在享受“涌泉”行动住房租赁优惠政策租住市属房源的,可选择“6年”阶梯式租金优惠政策,但需扣除已保障的“涌泉”住房租赁优惠时长。
本文件自2025年6月1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6月18日止。
- 《泉州市中心市区青年人才租赁住房试点方案》政策解读2025-0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