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泉州市住建行业招标代理机构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
泉建筑〔2020〕29号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住建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住建行业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信用体系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根据《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闽建筑函〔2018〕26号)、《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评价暂行办法》(闽建筑〔2017〕24号)等规定,我局组织制定了《泉州市住建行业招标代理机构管理规定》等2份文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泉州市住建行业招标代理机构管理规定》

  2.《泉州市住建行业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实施意见》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6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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