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房地产主管部门,各住房租赁企业、租赁中介机构:
为保障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规范租赁市场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就加强和规范住房租赁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日常经营行为排查监管
各县(市、区)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加强与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场监管等部门的联合协作:一是要及时摸排并掌握辖区内住房租赁企业经营情况,对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扩张规模过快、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住房租赁企业,应采取约谈告诫、暂停网签备案、发布风险提示、依法依规查处等方式,防范化解风险;二是对转租住房10套(间)以上的单位或个人,应责令其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三是对未按要求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未进行房屋租赁备案登记,经责令限期改正但不改正的,要联合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四是要指导住房租赁企业建立租赁纠纷处理机制,及时化解涉房屋租赁纠纷;五是要根据“双随机、一公开”制度进行抽查,加强对住房租赁企业、中介机构的监管。各县(市、区)房地产主管部门要组织属地住房租赁企业开展自查,及时掌握辖区内住房租赁企业基本情况,并于每月1日将更新数据汇总上报我局。
二、落实住房租赁企业责任义务
各租赁企业应当积极担当、主动作为:一是转租住房10套(间)以上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已注册登记的应填写住房租赁企业基本情况自查表(详见附件),报送属地房地产主管部门。二是发生经营困难的,应及时向总公司(母公司、总店)报告情况,寻求自救渠道;同时主动向属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市、区)房地产主管部门报告,寻求力量协助处理群访事项。涉及到“租金贷”业务的,应积极主动与金融贷款机构协商,就承租人信用和贷款事宜寻找解决路径,将对承租人的权益损害最小化。三是要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六部委《关于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意见》(建房规〔2019〕10 号)要求,合法规范经营,坚决杜绝“高进低出”“长收短付”“违规租金贷”等行为。四是要建立租赁纠纷处理机制,成立专门租赁纠纷调解小组,及时受理房屋租赁投诉,投诉量大的,应当做好房屋权利人、承租人诉求登记和情绪安抚,并做好纠纷处理后续跟进工作。五是要实时向政府有关部门共享租赁住房信息,包括房屋业主信息、租住人员信息及联系电话等数据,租赁中介机构在促成合同成交时应告知租赁双方及时前往属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三、从严规范租赁从业人员行为
各住房租赁企业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及行业标准,规范从业人员行为,严禁从业人员以个人名义自行承接住房租赁业务,协助属地有关单位开展上门巡查、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等工作。住房租赁从业人员应自觉依法依规开展从业行为,积极增强服务意识和服务技能,不得通过自行承接住房出租、擅自提高租金、驱逐租客等违法违规经营谋取不正当利益。
附件:住房租赁企业基本情况自查表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2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