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6-3000-2025-00153
    • 备注/文号:泉建建〔2025〕76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1-19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泉州市房屋市政工程监理人员廉洁自律“十不准”的通知
    时间:2025-11-24 16:17

    各县(市、区)住建局,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局属有关单位:

      为扎实推进住建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市政工程监理企业及从业人员行为,切实发挥工程监理在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中的管控作用,我局制定了《泉州市房屋市政工程监理人员廉洁自律“十不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督促辖区在建项目和监理企业严格落实到位。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1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市房屋市政工程监理人员廉洁自律“十不准”

      1.不准在施工单位食堂就餐。

      2.不准使用施工单位提供的办公生活用房。

      3.不准使用施工单位提供的仪器、设备、车辆、办公用品等。

      4.不准接受施工单位、作业班组、材料设备供应商提供的补贴费、加班费、礼品礼券、有价证券等。

      5.不准接受施工单位、作业班组、材料设备供应商安排的商务宴请及其他消费性活动。

      6.不准向施工单位、作业班组、材料设备供应商报销应由本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7.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向被监理对象“吃拿卡要”,谋取不正当利益。

      8.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向施工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工程材料设备、作业班组。

      9.不准在施工单位、作业班组、材料设备供应商处兼职或为其提供有偿服务。

      10.不准隐瞒工程质量和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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