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6-3000-2025-00153
- 备注/文号:泉建建〔2025〕76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1-19
各县(市、区)住建局,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局属有关单位:
为扎实推进住建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市政工程监理企业及从业人员行为,切实发挥工程监理在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中的管控作用,我局制定了《泉州市房屋市政工程监理人员廉洁自律“十不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督促辖区在建项目和监理企业严格落实到位。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1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市房屋市政工程监理人员廉洁自律“十不准”
1.不准在施工单位食堂就餐。
2.不准使用施工单位提供的办公生活用房。
3.不准使用施工单位提供的仪器、设备、车辆、办公用品等。
4.不准接受施工单位、作业班组、材料设备供应商提供的补贴费、加班费、礼品礼券、有价证券等。
5.不准接受施工单位、作业班组、材料设备供应商安排的商务宴请及其他消费性活动。
6.不准向施工单位、作业班组、材料设备供应商报销应由本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7.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向被监理对象“吃拿卡要”,谋取不正当利益。
8.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向施工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工程材料设备、作业班组。
9.不准在施工单位、作业班组、材料设备供应商处兼职或为其提供有偿服务。
10.不准隐瞒工程质量和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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