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6-3000-2025-00120
- 备注/文号:泉建筑〔2025〕23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9-11
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相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25〕12号)要求,为做好相关衔接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将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应用调整期间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施工招标项目
招标人使用《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22年版)》编制招标文件时,暂停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按照规定,采用简易评标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B类、综合评估法B类等评标办法。
二、工程总承包招标项目
招标人使用《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2024年版)》编制招标文件时,暂停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其中,应用企业信用分的项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承担施工任务的企业信用分”,各投标人该项信用分值均按满分计。
三、其他
(一)定标方式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的招标项目,定标方案暂停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
(二)不得将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作为投标门槛。
(三)我市2025年9月6日起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的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和工程总承包(含“工程总承包+”)招标项目执行本通知。
附件: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相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25〕12号)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9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