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6-3000-2025-00041
- 备注/文号:泉建建〔2025〕33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4-14
各县(市、区)住建局,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市质安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为切实加强我市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污染精细化、常态化管控,持续推进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问题整改,防止问题反弹回潮,我局聚焦建筑施工扬尘防控薄弱环节、监管盲区死角和危害人民群众利益多发问题,进一步健全完善建筑施工扬尘防控管理制度,着力提升文明施工和扬尘防控水平,逐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减少颗粒物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监管措施
(一)细化技术防控措施
根据《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防治管理导则(试行)》《福建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防治与监测技术规程》,全面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坚持施工扬尘防控措施“六个100%”(施工现场100%围挡、出入车辆100%冲洗、主要施工道路路面100%硬化、裸土100%覆盖或绿化、物料堆放100%覆盖、土方开挖100%湿法作业)。
1.对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招标人应当在招标中明确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的具体要求,应当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招标人要求投标人编制技术标的,应当将施工现场扬尘措施列入技术标评审内容。中标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中,应当明确施工单位施工现场扬尘防治责任。
2.施工现场切割墙砖、地砖、石材等装饰块材时,应集中在封闭切割间或带水切割;施工现场各作业面应做到每天工完场清,每天清扫场区道路、堆场浮土,积灰时,应采取洒水等抑尘措施。
3.鼓励使用预拌砂浆,确需现场搅拌的,应搭建封闭式搅拌防护棚,并采取降尘防尘措施,严禁露天搅拌砂浆或砼;鼓励使用撒播草籽、环保抑尘剂、预制装配式混凝土或石砌块路面以及高压旋转喷雾桩等技术,替代传统覆盖、硬化、喷淋措施。
4.对于中心市区及空气污染严重区域在建项目,鼓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采用施工现场扬尘自控监测定期联动喷淋设备,或根据工地PM2.5、PM10数值自动启动喷淋系统,自动降尘抑尘,设备费用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现场按实签证,竣工时决算。
(二)加强“国控点”区域扬尘防控督导
1.紧盯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住建局以及市质安站应加强“国控点”周边2公里范围内建筑工地摸排梳理、建立项目台账,定期开展扬尘污染施工环节现场督导(土方开挖、土方回填、房屋拆除等环节),防治工地扬尘污染超标。
2.快速响应处置。对检查中发现抑尘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国控点PM10监测数据超标的项目,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住建局以及市质安站应严格执行生态环境委颗粒物管控“预警-管控-整改”快速联动闭环管理机制,及时下达问题指令,跟踪督促责任单位及时完成整改,反馈销号。
3.开展整改闭环“回头看”。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住建局以及市质安站应对国控点PM10监测数据超标的项目扬尘防治整改情况定期开展回访,结合“红黄牌”警示机制和“首次督促整改、二次立案调查、三次约谈行业主管部门”制度进行处置,并建立监管档案资料。
二、优化监管方式
(一)列为首次监督检查重点。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市质安站应将施工扬尘防控列为建筑工地首次监督检查重点内容,一旦发现存在问题,督促建设单位落实首要责任,立即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工作,若工地扬尘污染存在问题未整改到位,将不能组织施工。
(二)开展远程视频巡查。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市质安站应将建筑工地扬尘防控列为“房屋市政质量安全远程视频巡查工作”文明施工巡查内容,重点巡查在建项目裸土覆盖、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等扬尘防控工作,与质量安全隐患同步督促限期整改。
(三)加强巡查督导。将施工扬尘防控列为“层级指导”“四不两直”“双随机”检查、日常巡查、综合执法检查受检内容,对检查发现问题未按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项目,依据《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2023版)》规定,给予违规主体动态监管记分,直至依照《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处以行政处罚。
(四)加强部门联动监管。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市质安站要联合生态环境部门做好建筑工地扬尘防控,加强扬尘污染监测数据信息共享。对扬尘污染严重、群众投诉集中的建筑工地,会同生态环境、城管等部门联合执法,形成部门合力,督促建设单位落实扬尘防控首要责任,督促施工单位落细、落实扬尘管控主要责任。
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一)定期召开点评会
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市质安站应定期召开文明施工扬尘防控工作点评会,梳理总结辖区建筑工地扬尘管控情况,推广典型经验,分析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通报提醒落后单位。
(二)建立“红黄牌”警示机制
1.黄牌警示:将检查发现问题整改进展缓慢、整改措施不到位的项目列入黄牌预警清单管理,指导帮扶,函告整改督办。
2.红牌警示:将“黄牌”警示后仍整改不力,或到达整改时限仍未完成整改的项目,列入红牌警示重点清单,按规定约谈、处罚,直至通报曝光。
(三)建立奖惩机制
1.定期开展项目评价。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市质安站应定期对辖区在建工程项目施工扬尘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价,每月上报较好、较差项目各3个,列明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名称和执业人员等信息(详见附件1);将建筑工地扬尘防控情况列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评价、优质工程评选等评优评先表彰的重要参考,对于施工扬尘防控措施未落实且拒不整改、未按限期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建设项目,纳入限制评优评先名单,并抄告相关评先评优机构。
2.列入年度绩效考核。根据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泉州市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的规定,对建筑工地扬尘防治疏于监督、管控的地区,予以属地政府部门考核扣分。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工作关系城市环境大气质量指标,是各级党委、政府生态环境目标责任状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市质安站务必提高政治站位,将其作为推进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契机,认真制定方案,明确计划,强化措施,抓好落实。
(二)加强宣传教育。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导向作用,通过电视、报刊、网络自媒体、宣传栏、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政策标准,普及文明施工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环保意识。要通过示范观摩,树立标杆,推广典型;通过曝光负面典型案例,形成警示。
(三)加强信息沟通。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市质安站要指定专人统计汇总报送附件1、附件2,摸清建筑工程在建项目底数、扬尘管控措施落实、扬尘防治费用保障情况、违规问题查处等信息,及时梳理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总结工作成效亮点。
联系人:市住建局邱俊杰,22178972;
邮箱:qzjsj22178972@163.com。
附件:1.建筑工程扬尘防控落实情况表
2.施工扬尘管控有关情况汇总表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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