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6-3000-2024-00132
- 备注/文号:泉建筑〔2024〕6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0-11
各县(市、区)住建局,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招标文件编制,有效保证招投标活动公平、公正,根据《关于施工招标工程特殊性认定和类似工程业绩设置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7〕39号)、《关于施工招标工程特殊性认定和类似工程业绩设置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闽建筑〔2020〕10号)、《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J/T 13-426-2023)以及《关于招投标领域相关文件释义的通知》(闽建办筑函〔2024〕1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市房屋建筑工程招标装配式业绩指标设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招标设定装配式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工程特征指标时,原则上应先按照《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J/T 13-426-2023)完成装配式建筑设计阶段预评价,根据预评价认定意见,合理设置类似业绩的指标值。
二、根据《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J/T 13-426-2023),一般装配式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实际指标值计算范围为首层建筑地面(有地下室的为顶板建筑面层)以上的全部楼层,计算范围不包括地下建筑面积,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单体建筑面积指标值不包括地下建筑面积。
三、若招标项目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实际指标值的三分之二高于(闽建筑〔2017〕39号)中《特殊性划分标准》规定的最低指标值,招标单位可按“单体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作为类似业绩指标值进行设定。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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