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6-3000-2024-00113
    • 备注/文号:泉建物〔2024〕8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8-09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加强物业管理 共建美好家园”活动的通知
    时间:2024-08-13 17:13

    各县(市、区)住建局,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省住建厅要求,我局决定开展2024年度“加强物业管理 共建美好家园”活动,现将《开展2024年度“加强物业管理 共建美好家园”活动实施方案》(闽建房〔2024〕1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物业管理工作实际,就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在全市范围内选树一批服务优良、管理规范、环境宜居、特点鲜明、群众满意的“美好家园”小区(不超过10个,“美好家园”小区要求及选树参考标准见附件),并推荐参评省级“美好家园”小区。

      二、评选流程 

      (一)动员部署。各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会同县级物业管理协会,广泛发动辖区物业服务企业积极参与评选活动,营造活动氛围。组织辖区物业服务企业大力宣传《物业管理条例》《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等物业方面的法律法规,举办各类丰富多彩的党建文化活动,满足居民美好生活需要,提升业主对小区物业管理的参与度和满意度。

      (二)名单推荐。各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推进共建美好家园活动,并结合物业小区“点题整治”、物业党建联建等工作,细化量化“美好家园”选树参考标准,研究确定“美好家园”推荐小区名单(不超过3个)连同活动开展情况于9月5日前书面报送我局。

      (三)效果评价。市局将于9月中下旬组织活动效果评价会,听取参评对象PPT汇报(包含小区简介,主要做法及工作成效等),结合实地检查,综合考评小区党建工作和物业管理水平,评选一批市级“美好家园”小区(不超过10个),并推荐参评省级“美好家园”小区。

      (四)宣传推广。市局将进一步梳理总结“美好家园”小区好的经验做法,并通过泉州晚报、局微信公众号宣传,同时制作“美好家园”小区牌匾授予获评小区,树典型立标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引导辖区物业企业争先创优。

      三、相关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共建美好家园活动的重要意义,做好活动的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结合先进基层党组织、最美城乡社区工作者、最美物业人、服务之星评选等活动,选树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并发动行业协会、主流媒体和行业媒体广泛宣传,营造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住宅小区治理和物业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