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6-3000-2024-00105
    • 备注/文号:泉建电〔2024〕13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7-27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台风过后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7-29 09:56

    各县(市、区)住建局,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市质安站:

      鉴于今年第3号台风“格美”对我市的风雨影响已减弱,经研究决定,即日起,我市房屋市政工程可在落实复工安全自查且符合开工条件的情况下,有序组织复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压实责任,开展复工自查

      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和市质安站要督促辖区项目高度重视台风过后的复工安全生产工作,坚决摒弃“返岗即复工”的错误思想,认真组织对施工现场各个部位、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认真做好一线作业人员的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及时消除各类隐患,符合开工条件要求并经总监签发开工令后,方可复工。

      二、紧盯重点,落实安全管控

      复工前,项目参建单位要重点检查以下重点部位:

      (一)工棚、围挡。检查工棚、围挡等部位的安全状态,进行必要的加固,该拆除的坚决予以拆除。对涉及临山临水的工棚,应充分考虑地质灾害发生的滞后性特点,在确保安全前,人员不进入危险区域。

      (二)深基坑(高边坡)。检查深基坑(高边坡)表面、支挡结构和排水系统,发现有损坏、堵塞等问题,及时进行维修、处理。建设单位应组织做好深基坑(高边坡)变形监测工作,经监测发现有安全隐患或其周围有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有效应急措施并立即向项目监管部门报告。

      (三)脚手架。检查脚手架的基础是否沉陷、变形,连墙件、附着点是否连接牢固,架体是否存在变形、倾斜,安全网是否存在脱落、破损,作业层脚手板是否固定牢靠等。基础或架体变形严重的,应立即拆除并按标准重新搭设。

      (四)起重机械设备。检查起重机械设备的附墙装置和安全保护装置是否有效,标准节、起重臂、平衡臂等主要受力构件是否存在变形,螺栓、连接销轴是否松动,基础是否存在积水,群塔作业的各塔机高低位置是否及时调整等。必要时,委托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临时用电。对临时用电系统进行全面检查,包括对接地电阻、绝缘电阻及漏电保护器等进行测试。严格检查电缆线绝缘是否完好,受雨淋或浸泡的电箱不得直接投入使用。

      (六)高处作业。检查“四口”“五临边”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好,安全警示标识是否齐全。

      (七)环境卫生。对办公区和生活区采取必要的消杀和其他防疫工作,确保返岗人员身体健康。

      三、强化督导,保障复工安全

      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和市质安站要坚持监管和服务相结合,切实加强督导检查,指导辖区项目科学、有序、安全复工。对检查发现未落实复工安全检查、复工条件达不到要求、关键岗位人员未到岗履职等问题的,立即责令停工并落实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查处曝光。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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