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6-3000-2024-00071
- 备注/文号:泉建综〔2024〕3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5-14
各县(市、区)住建局,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市招标造价中心、质安站: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市委深化拓展“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精神,根据省住建厅《2024年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市场秩序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闽建筑〔2024〕19号)和《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深化拓展“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的实施方案》部署,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监理人员管理力度,全面打击围标串标、转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落实项目参建各方管理责任,切实保证工程质量安全,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省委、市委深化拓展“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精神,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开展施工监理人员到岗履职专项攻坚行动,深挖建筑市场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着力营造良好的建筑市场环境,促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市、县两级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分别检查辖区内在建的房建和市政工程项目,对全市在建的房建市政工程关键岗位人员累计考勤率排名倒数的项目实行差异化监管,严查建筑市场违法行为。
三、具体安排
(一)市本级、各县(市、区)开展“双随机”检查。2024年4—5月,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按照不低于10%比例,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分别抽查市本级及各县(市、区)在建的房建和市政工程项目。
(二)开展层级监督检查。2024年6月,市住建局组织对各县(市、区)“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施工监理人员累计到岗率较低的县(市、区)开展采取“四不两直”形式抽查复查。
四、工作重点
运用个人所得税APP、闽政通、市实名制等软件平台,核查项目管理人员劳动合同、社保、工资发放情况及到岗履职情况,排查施工总承包单位转包、违法分包线索,按照建市规〔2019〕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认定、处罚。
(一)突出建设单位首要责任。检查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是否严格遵守招投标法律法规规定;检查建设单位是否依法发包,是否建立对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合同履约管理制度,是否定期对施工、监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开展检查及按合同条款作出相应处置。
(二)突出施工、监理单位履约责任。检查施工、监理人员是否按要求在“泉州市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录入实名制信息并落实考勤,按照《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管理办法(2023年版)》的要求重点核查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总监等关键岗位责任人是否存在未获请假批准连续5天以上或当月累计超过10天没有考勤打卡、累计到岗率≤40%的、备案人员到岗数低于2/3等长期不在岗现象;按照《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细则》的要求,重点核查施工单位关闭考勤设备活体检测功能使用照片考勤、有考勤记录但人员不在岗、考勤照片造假等弄虚作假考勤的现象。
(三)突出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施工监理人员虚假考勤等情况要严格按照《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细则》落实计分;对施工监理关键岗位责任人长期不在岗、无故不在施工现场等情况要按照《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管理办法(2023年版)》落实计分;对施工监理人员长期不到在岗及弄虚作假考勤的项目,要开启倒查程序,进一步深挖核查施工单位是否存在转包、挂靠、违法分包、超资质或无资质承揽业务等违法行为。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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