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6-3000-2023-00519
- 备注/文号:泉建综〔2023〕173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2-22
各县(市、区)住建局,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8〕76号)、《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规范》(DB35/1810-2018)相关规定,我局对权责清单事项进行动态调整,制定《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修订部分权责清单事项的通知》(泉建综〔2023〕146号)并予以公布,现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国发〔2023〕20号)和相关单位反馈意见,对通知相关内容修订更正如下:
一、将“行政处罚”第141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含4个子项)”名称中的“含4个子项”修改为“含3个子项”,删除该事项第4子项“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处罚”。
二、将“其他行政权力”第26项“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含5个子项)”备注栏“市房屋安全中心受市住建局委托”更正为“市房地产交易与监测中心受市住建局委托”。
三、将“其他行政权力”第21至第25项“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含2个子项)”、“预售资金拨付审核”、“房地产抵押合同备案(含3个子项)”、“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房屋楼盘表备案”和“公共服务事项”第5项“泉州市房改房上市交易审核”备注栏“市房屋交易中心受市住建局委托”更正为“市房地产交易与监测中心受市住建局委托”。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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