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6-3000-2023-00516
- 备注/文号:泉建综〔2023〕17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2-18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加强住房城乡建设从业人员职业培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23-12-20 11:31
各县(市、区)住建局,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
现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加强住房城乡建设从业人员职业培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办人函〔2023〕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近期,省厅对全省“安管人员”B证持有人进行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筛查,发现泉州市有633人(详见附件)取得B证“安管人员”无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不符合持证标准。按照省厅要求,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要督促相关企业在2023年12月31日前梳理整改,对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证明材料的,将按规定处理。
附件:未持有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证的“安管人员”名单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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