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6-3000-2023-00428
    • 备注/文号:泉建建〔2023〕7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9-12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3年“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时间:2023-09-27 16:44

    各县(市、区)住建局,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局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等25个部门《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国市监质发〔2023〕73号)精神,根据《福建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福建省“质量月”活动的通知》(闽质强省办〔2023〕7号)要求,市住建局决定于9月份开展主题为“增强质量意识 推进高质量发展”的“质量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一)围绕主题开展交流研讨

      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工程质量管理的各项要求,围绕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责任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程质量监督、检测行业监管等方面开展交流研讨活动,总结提炼好的经验做法。

      (二)积极开展质量月活动宣传

      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积极拓宽宣传渠道,充分利用媒体、网络、短信、标语等各种途径和形式,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浓厚的工程质量治理舆论氛围,挖掘宣传一批质量提升的典型,推动工程质量建设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

      (三)组织工程质量现场观摩

      市住建局将组织各县(市、区)住建部门、监督机构、行业协会以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责任主体开展施工现场观摩活动,通过现场观摩交流,充分发挥优质工程、先进工艺、技术创新等在质量管理方面的标杆示范作用,促进行业协同发展,提升我市工程质量整体水平。请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和市质安站积极推荐拟承办市级现场观摩活动的点位,于9月13日下班前报送市住建局质安科。

      (四)持续开展专项检查

      进一步加强对全市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企业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质量不合格混凝土使用在工程实体项目、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工程质量安全。

      二、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县(市、区)和市质安站要高度重视,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同时认真谋划,明确活动目标、细化责任分工,加强宣传力度,全方位、多角度开展“质量月”活动,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二)积极动员,全员参与。各县(市、区)和市质安站要充分调动企业参与积极性,广泛动员企业围绕“质量月”主题,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多途径多手段发动企业深入开展“质量月”活动,切实推动企业质量文化建设,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

      (三)突出重点,注重实效。要把“质量月”活动打造成为提升工程质量管理水平、为群众办实事的平台,着力于解决群众关心、社会关切的工程质量问题,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富有成效的活动,有效提升全行业质量管理水平,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四)认真总结,及时报送。各县(市、区)和市质安站请于10月5日前将“质量月”活动总结及反映“质量月”活动内容及特色的视频和图片,一并报送市住建局质安科(电子邮箱:qzjsj22178972@163.com)。

      联 系 人:刘菁

      联系方式:22178972

      电子邮箱:qzjsj22178972@163.com

      附件:2023年福建省“质量月”活动口号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23年福建省“质量月”活动口号

      1. 大力增强质量意识 加快建设质量强国

      2. 深入实施质量提升行动 大力推进质量强国建设

      3. 提升质量竞争力 共筑质量强国梦

      4. 加强全面质量管理 促进质量变革创新

      5. 建设质量强国 共享美好生活

      6. 打造民族质量品牌 树立大国质量形象

      7. 人人创造质量 人人享受质量

      8. 质的有效提升 量的合理增长

      9. 弘扬工匠精神 推动品质革命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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