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6-3000-2023-00323
    • 备注/文号:泉建办函〔2023〕11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7-19
    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4148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23-08-04 17:51

    章丽委员:

      《关于建设“示范性安置小区”建议》收悉。该提案由我局会同市委文明办、市民政局等部门办理,现将有关办理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正如您在建议中所提到的,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大量拆迁安置小区拔地而起,越来越多的群众告别平房住进高楼,但管理难、环境差、文明程度低等问题,成为安置小区的通病。加强泉州市安置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在实际的工作中,我局会同相关部门针对您的建议采取了多种措施力促我市安置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规范发展。

      一、建立完善物业管理统一监管机制

      (一)齐抓共管推动物业规范发展。以市政府名义出台《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构建“政府主导、基层主抓、共建共治”的物业管理新格局,推动全市物业服务规范发展。一是明晰行政执法监督体系,明确各部门与物业管理有关职责,要求各部门按照职责,依法做好与物业管理有关的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二是建立“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三级物业管理协调体系,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物业管理重大问题。居(村)民委员会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教育居民依法履行应尽的义务,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三是规范物业企业行为。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对发现业主或者使用人在物业使用、装饰装修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以及业主规约行为的,予以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及时上报当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二)积极推动业委会建设。我局联合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等部门积极推动全市符合成立条件的小区成立业委会,发挥业委会机构功能,加强业主之间的沟通协调,共同维护建设小区。截至目前,全市已成立住宅小区业委会889个,成立数量全省第二。在业委会成员的选举中,按照省委组织部关于近邻党建的工作要求,联合组织、民政等部门推动将小区党支部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推荐选举为业主委员会委员,新组建或新换届的业主委员会党员比例一般不低于50%或不少于3人,鼓励小区内在街道、社区任职的工作人员和具有技术水平、法律知识、管理才能的业主通过法定程序进入业委会任职并积极参与小区管理工作,提高业委会管理水平。

      (三)加强社区(村)物业党建联建。会同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等部门推行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业委会、物业企业的“四位一体”联动服务机制,不断完善社会治理。一是推动社区居民委员会设立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指导村(居)委会协助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组织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更好维护业主合法权益。二是探索建立基层党建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健全党建引领下的社区(村)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机制,常态化召开联席会议,协商小区发展重大事务,化解小区矛盾纠纷。

      二、提升物业服务水平

      (一)推动物业服务品牌化发展。持续培育泉州物业服务企业品牌集群,探索引进厦门国贸物业等优质企业,通过加盟、兼并、重组、混改等方式加大资源整合力度,推动物业服务企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为进一步发挥市属国企的示范带头作用,在水墨芳林项目(市城建集团城乡物业在管)开展物业服务提升标准化创建试点,力争打造可学可看可推广的服务标准模式。

      (二)制定物业服务标准。我局会同市物业管理协会研究编制《泉州市住宅项目菜单式物业服务费市场参考价》,从基础服务、保洁服务、秩序维护、绿化养护、公共设施维护等方面分别制定五档标准(包含人员配置及要求)。由物业服务企业在同小区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根据小区内实际情况分别确定各项服务的档次,形成小区服务“菜单”,并严格按照服务标准提供物业服务。

      (三)强化物业履约考评。市、县住建部门每年通过日常巡查、专项督查和“双随机”检查相结合等方式,重点加强小区存在的物业管理缺失、环境脏乱差等问题的检查督促整改及查处力度,督促物业企业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小区内卫生保洁、公共设施维护、安全秩序管理等工作。2023年印发《关于开展2023年一季度中心城区物业住宅小区监督检查的通知》(泉建房〔2023〕8号),组织物业管理专家抽查20个物业住宅小区,全面检查物业企业的基础管理、公共秩序安全管理、公共设施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内容,现场下发问题告知单20份,发现并督促问题整改134条。同时,我局正研究编制《泉州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星级评定管理办法》,实施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开展全覆盖的物业服务项目精细化考评,规范企业履约行为。对于检查结果不合格的企业,向小区业委会发出建议更换物业的建议函。

      三、加大文明宣传力度

      我局每年组织开展普法宣传进小区活动,加大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力度,重点宣传《民法典》物权编、《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让广大业主充分认识到物业管理的重要性,宣传物业权力义务,让业主分清权责,引导业主和物业公司正确行使权利;大力宣传物业收费标准和服务内容,引导业主树立“花钱买服务”“有偿消费”的理念,增强业主的物业管理消费意识、业主管理意识、契约意识和法制意识。

      市委文明办针对我市安置小区现状,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加强文明宣传,引导居民素质养成。比如利用社区宣传栏、楼宇梯视等载体刊播践行“八不”行为、移风易俗、垃圾分类等积极向上的公益广告;在小区楼栋入户门、草坪、绿化带张贴请勿践踏花草、文明养宠物、请勿高空抛物等温馨贴士。二是加大考评力度,推动市民素质提升。将市民文明行为纳入《泉州市文明城市创建考评办法》,通过月测评、专项督查考评社区、小区的不文明现象,比如杂物乱堆乱放、占用消防通道、噪声扰民、车辆乱停乱放、乱晾晒等,曝光不文明行为,推动安置小区整改提升,带动市民文明素质的提升。

      市民政局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村级组织民主管理中的积极作用,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村规民约 居民公约制定和修订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宣传推广首批16篇市级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进一步推进村(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

      市城管局通过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城镇违法建设举报投诉电话,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城镇违法建设治理对改善城镇面貌和人居环境的积极作用,加大群众反映强烈、违法性质恶劣等违建案例的曝光力度,跟踪报道集中处置违法建设典型案例,形成违建可耻、违法必究的社会舆论氛围。

      市消防救援支队不断加强消防宣传警示,推动消防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普及消防安全和畅通消防车道、安全出口等常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宣传教育、约谈培训、警示曝光等工作,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四、加大执法查处力度

      市城管局严格执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建设活动监管的若干意见》,加大执法巡查力度,落实专人巡查监管,加强对安置小区等重点区域的巡查监控,密切跟踪改造区域和重点建设项目周边的违建动态,通过执法巡查压实属地网格巡查责任。进一步督促属地开展每日巡查、全面记录在建项目情况等网格巡查措施落实,发现在建项目情况抄送有关部门核查,及时发现新增违建。按照“除隐患、遏新增、化存量”的思路,认真开展违建整治,第一时间核实“一交四报”违建线索(“一交”:上级交办,“四报”:信访举报、下级上报、上级查报、级别抄报),按照违建性质、年限、位置、面积、用途登记造册,建立一张表格“统所有、管全部”的治违统计台账,对违法建设采取“一违一档”、对单销号措施进行处置。

      市消防救援支队将打通消防车通道延伸拓展至建筑内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围绕“施划标志标线、清理障碍物、查处违规占堵行为”等方面部署开展集中整治攻坚行动,联合交警、城管等部门累计查处占堵消防车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3000余起。

      下阶段,我局将把您的建议融入物业管理工作中扎实推进,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小区违规行为整治,促进辖区物业企业规范管理、提高服务,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感谢您对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关注,请您今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蔡海鸿

      经办人员:蔡章港

      联系电话:22178923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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