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6-3000-2023-00318
- 备注/文号:泉建办函〔2023〕106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6-30
九三学社泉州市委员会:
《关于加强住宅小区公共收益审计监督的建议》收悉。贵单位提出的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与我局的思路不谋而合。作为独办单位,现将有关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长期以来,由于管理缺位,小区公共收益收支不透明,公共财产被侵占的现象时有发生,小区矛盾纠纷多发。为维护小区业主合法权益,按照省厅工作部署,我局自2021年6月份起开展公共收益专项整治行动,针对贵单位的建议已采取了多种措施深化推进整治行动,规范公共收益使用管理。
一、加大执法查处力度
(一)全面检查。坚持“应查就查、查就查清”原则,在全市1344个物业小区,573家物业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联合街道(乡镇)深入实地检查,重点对物业企业公共收益公示情况、宣传情况、收支账目、合同、票据等情况进行检查核实,累计排查物业小区2058个(次),排查落实小区公共收益约9600万元,基本实现物业小区全覆盖检查。
(二)重点抽查。通过泉州晚报、海峡都市报、海丝商报等媒体平台宣传整治行动,印发10万余份宣传单、宣传海报在各物业小区张贴宣传,引导业主主动了解关注小区公共收益,积极参与整治行动。将信访投诉、群众反映强烈的物业小区列入问题线索清单,重点抽查核实,逐项整治销号闭环。全市累计收集办结问题线索583件,追缴公共收益1450余万元。
(三)严肃查处。与市场监管、发改等部门加强联动,共享信息,通报曝光28家物业企业,对3家涉及违法、消极整改的物业企业依法依规进行立案并罚款,将处罚信息录入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目前关于公共收益的处罚多依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规定处罚,处罚力度不够,为此,我局已向省厅建议,结合《条例》修订,参照上海等市做法,对侵占小区公共收益的依据侵占金额处2倍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物业企业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要入刑。
二、委托第三方机构协助审计
鉴于物业小区公共收益审计工作专业性较强,牵涉群众利益密切,仅仅依靠职能部门、属地街道开展专项审计较为困难,我局推动多地住建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协助审计工作,截至2022年底,累计对1044个物业小区开展公共收益专项审计,并依据审计报告督促物业企业落实问题整改。2023年,按照《福建省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要求,要求各县(市、区)住建部门指导督促辖区物业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单位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2022年度公共收益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并向全体业主公示审计报告。我局每月统计审计落实情况,截至5月底,已推动381个物业小区完成公共收益审计。
三、规范公共收益审计
我局制定《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5部门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泉建规〔2023〕1号),进一步规范公共收益审计工作。一是推广住宅小区公共收益公示示范文本(包含住宅小区公共收益收支明细表、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经营合同台账表),统一规范公共收益公示使用管理。二是要求物业企业、业主委员会建立健全公共收益财务管理制度,以小区为单位,单独记账,独立核算,对公共收益合同、收支票据、工作台账、公开公示等相关资料进行收集和归档管理,规范公共收益财务管理。三是落实审计工作机制,要求各县(市、区)全面摸清辖区内住宅小区底数和基本情况,指导督促辖区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对小区公共收益进行审计,并向全体业主公示审计报告,接受业主监督。四是加强审计监督管理。要求各县(市、区)加强公共收益审计工作的组织统筹,做好审计过程指导、监督和审计发现问题督促整改,确保高效高质量完成审计工作。各地住建部门加强审计成果复核,对未按照规定开展公共收益收支情况审计,或发现隐瞒虚报公共收益收支、选择性审计等问题的,会同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严肃查处。
四、强化信息监管
我局开发并持续完善“泉州市物业项目管理系统”,通过搭设物业基础管理、项目经理管理、公共收益管理等模块,对物业企业、物业项目、项目经理、公共收益情况等进行线上监管。印发《关于启用泉州市物业项目管理系统的通知》(泉建房〔2023〕6号),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及时录入企业信息和公共收益收支情况,采用信息化管理方式,推动实现小区线上,线下“双公示”,强化监督管理。目前正与南威软件公司对接,进一步完善系统功能,增加年度审计报告上传和发送业主短信等功能,拟于9月份向小区业主开放小区公共收益等信息查询功能,并开通意见反馈渠道,接受社会监督。
我局正印发通知文件,要求各地住建部门收集物业小区审计名单,加快落实审计机制,督促辖区物业服务企业及时更新省公共收益信息管理系统和市物业项目管理系统。同时主动作为,开展数据比对、分析、研判和核查工作,落实落细整治工作。对未按照要求及时更新系统公共收益信息或信息录入不准确的物业服务企业,约谈企业负责人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经实地调查核实存在问题的,要予以严肃查处。
五、加强监督检查
市、县住建部门每年通过日常巡查、专项督查和“双随机”检查相结合等方式,加强小区公共收益监督管理。2023年一季度我局组织物业管理专家抽查20家物业服务企业履约情况,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同时,我局会同市物业管理协会组织专家研究形成《泉州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星级评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将规范公共收益公示使用管理等作为重要评定内容,构建“行业主管部门+属地政府+行业专家+小区业主”多方共同监管体系,确保监管专业性、中立性。
审计监督是发现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存在问题、促进规范管理的重要手段。下阶段,我局将继续发挥审计监督在公共收益管理中的作用,及时总结审计工作经验,组织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定期发布公共收益管理优秀案例、审计优秀案例等,规范审计工作,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感谢贵单位对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关注,请贵单位今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蔡海鸿
经办人员:蔡章港
联系电话:22178923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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